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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群众艺术馆数字文化馆建设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编辑:格非儿 文章来源:数字展示在线 发布日期:2020-4-22 7:14:17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项目编号: JM-2020-03-******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M-2020-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春市群众艺术馆数字文化馆建设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4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根据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依法依规创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运行方式的通知》(吉公管办﹝2020﹞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在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将对本项目相关采购事项做出如下调整:
(一)响应文件提交方式由现场接收变更为接收邮寄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1.邮寄地址。各供应商应通过邮寄方式,按照本公告(磋商文件要求)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邮寄至:
收件地址: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吉林省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B区
收件人:刘佳  冷建兴 联系电话:0431-******609 ******607
2.标识要求。应在响应文件外包裹的显著位置上清晰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3.接收文件。中心联系人签收邮件的时间为收到响应文件时间。
4.投标人的风险。逾期送达、不符合本公告标识要求的、邮寄过程导致包装密封出现破损的、采用费用到付的方式、寄错地址的响应文件,中心拒绝接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磋商文件第五章投标人须知14.2条规定要求)的响应文件,响应无效。
(二)评审过程中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变更为磋商小组通过电话联系供应商代表。需要提交书面文件的,供应商应按照评标委员会的指示采用电子邮件(收件邮箱:ccgp******609@163.com)方式提交。供应商应确保在已递交的响应文件《报价函》中提供的联系人准确无误,并确保评审期间始终保持电话畅通,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三)最后报价的方式变更为网上报价。
1.系统将向供应商推送两次信息提示。第一次推送给所有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供应商应从系统通知的时间起等候进行最后报价;第二次推送给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在系统通知的时间范围内完成最后报价。
2.最后报价为一次性报价,提交后不可修改。报价截止时间后无法提交报价。在系统通知的时间范围内未进行最后报价或报价填写错误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3.最后报价过程中操作如有疑问,请联系网络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431) ******873。
(四)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不任承担这些费用。
(五)评审结束后,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副本及相关资料将不予退还。有退还要求的,请在响应文件封面明显位置标注,我中心将在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以费用到付的方式邮寄退还。供应商应确保在已递交的响应文件《报价函》中提供的通迅地址准确无误,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邮寄往来造成商业机密泄露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群众艺术馆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谊民路966号

联系方式:毛飞星(0431)******807
(二)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B区
采购文件咨询人: 郭春城
联系电话:(043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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