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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上丝绸之路博物馆接待与讲解机器人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编辑:格非儿 文章来源:数字展示在线 发布日期:2020-2-28 7:58:56
广东同益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受广东海上丝绸之路博物馆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东海上丝绸之路博物馆接待与讲解机器人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东海上丝绸之路博物馆接待与讲解机器人项目

项目编号:******005-TDL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662- ******5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东海上丝绸之路博物馆

地址: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十里银滩宋康大道

联系方式:郭先生0662- ******5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同益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谢先生0662-******88

代理机构地址: 阳江市江城区环岛西路6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4.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 投标人须购买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2月26日 09:00 至 2020年03月03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同益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详细地址:阳江市江城区环岛西路6号)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3月17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3月17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广东同益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四楼开标室(阳江市江城区环岛西路6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5   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中国海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6   若采购产品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已列入最新一期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该清单投标人可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请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及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但在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时,可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如本招标文件公告后国家有关部门再发布新一期的节能清单,则两期清单中的产品都接受。

37   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若投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产品,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及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清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http://www.sepa.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cn/)上发布。

38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方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投标人投标时需注意:

  1. 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投标时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1. 根据财库〔 2014〕 68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1.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序号

情形

价格扣除比例(编制文件时由采购人确定)

计算公式

1

非联合体供应商(供应商须为小型、微型企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6%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6%

2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6%(不再享受序号3的价格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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