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望山景区投影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1301000274002899001001)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
一、招标条件
本孔望山景区投影机采购项目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
源为自筹资金:98.00000000万元,招标人为连云港市裕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孔望山景区投影机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孔望山景区投影机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点击获取投标企业信用报告,展示投标实力 孔望山景区投影机采购项目: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
3.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和2026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3.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7投标人近3 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 年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 年的。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采用信用承诺方式(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3.9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
3.10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不得存在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1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05月19日 08时30分到2026年05月25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公告内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06月08日15时00分
递交方式: 纸质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6月08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郁洲北路9号瀛洲大厦二楼205室
七、其他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孔望山景区投影机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项目业主为连云港市裕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孔望山景区投影机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孔望山景区投影机采购项目,具体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2交货地点:连云港海州区孔望山景区;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供货、安装、调试,达到预期使用效果;
2.4最高投标限价: 98万元(投标人投标时不得超过此价格,超过此价格将否决其投标);
2.5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
2.6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验收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
3.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和2026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3.6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7投标人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 年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 年的。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采用信用承诺方式(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3.9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
3.10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不得存在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1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6年5月19日至2026年5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方式:先从“海州区阳光采购平台”(https://ygcg.lygszcy.com:18000)线上报名,后至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场领取采购文件或以邮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最终报名情况以线下报名为准。
4.2.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以下报名资料获取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
(3)领购申请表原件(格式自拟,申请表必须包含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邮箱,请仔细填写,并自行承担因邮箱与联系电话等随意变更造成的风险与责任);
注:①以上报名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有缺项一律不予受理,报名成功后报名资料一律不予退还。②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被拒绝。本项目主要采取资格后审,能够登记并购买文件并不代表资格审查合格,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4.2.2采用邮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应按照4.2.1要求的资料装订并邮寄至连云港市海州区郁洲北路9号瀛洲大厦2楼209室。
4.3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郁洲北路9号瀛洲大厦2楼209室。
4.4招标文件每份300元(现金),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6年6月0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5.2 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郁洲北路9号瀛洲大厦二楼205室。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详见招标文件。
7.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海州区阳光采购平台、江苏招标采购服务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9.1招标人信息
名 称:连云港市裕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盐河西路
联系方式:周女士 13912167851
9.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郁洲北路9号瀛洲大厦二楼209室
联系方式:王工 0518-81061799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连云港市裕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连云港市裕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盐河西路
联 系 人: 周女士
电 话:13912167851
电 子 邮 件: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郁洲北路9号瀛洲大厦二楼209室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0518-81061799
电 子 邮 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会员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