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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科技园二期展厅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编辑: 依然 |  文章来源: 网络搜索 |  发布日期: 2026/5/8 10:04:31
浙江师范大学科技园二期展厅项目,招标人为浙江师范大学科技园发展(金华)有限公司,委托浙江中投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为采购代理机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和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标人前来参与竞标。
1.工程概况与采购范围:
1.1本项目采用限额设计,招标控制总价为200万元,其中设计费用最高限价为12万元,施工费用最高限价为188万元。本项目投标保证金2万元,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2%(精确到元)。
1.2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建成集园区招商、会客、形象塑造及传播于一体的展示、交流平台,旨在结合现代设计理念与高科技展示技术,通过先进的展示手段和多维度的展示内容全方位、多角度地呈现学校发展成就、成果转移转化、创新创业、科技企业孵化等大学科技园建设内容,打造一个既具有宣传作用又富有吸引力的公共空间。建筑面积约1300平方米,具体按图纸。
1.2.1采购范围:从概念方案的深化设计、后续阶段全过程设计、施工(含施工图预算编制)、交(竣)工验收(包括专项验收)、质量保修期内服务,结算编制并配合完成最终审计等招标人要求的工作内容。本次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总承包,承包范围具体包括:
1.2.2设计:根据方案及效果图设计,完成施工图设计、各专项设计等设计内容。
1.2.3施工内容:包括工程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含施工图预算编制)。
1.3工程建设地点:金华市二环北路4789号浙师大金华科创园9号楼一楼。
1.4工期要求: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 日历天内按要求完成两套不同风格的设计优化方案,待方案确认定稿后 45 日历天内通过竣工验收。
1.5工程质量要求:
1.5.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施工和设计规范的深度要求。
1.5.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2.投标人资质及拟派人员要求
2.1投标人资质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要求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2.1.1设计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以下资质之一):
①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2.1.2施工资质: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1.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部分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2.1.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上要求及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
②联合体投标的,满足以上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的全部资质要求;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的投标;
④联合体组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变更。
⑤其他: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2.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
2.2.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职人员。
2.2.2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部分的联合体成员提供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施工负责人)。
2.2.3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设计部分的联合体成员提供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的设计负责人)。
2.3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施工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不在被市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示为不能竞标的限制期内。
2.4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施工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无涉嫌犯罪在羁押或因犯罪被判刑在刑期内(包括缓刑及监外执行)。
2.5递交投标文件前一年内(以通报或处罚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施工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未因项目施工(或设计)被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
2.6递交投标文件前一年内(以通报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施工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未因项目施工(或设计)被市级政府或浙江省政府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
2.7投标人在竞标时,需提供符合上述2.3、2.4、2.5、2.6这四条要求的承诺书。
2.8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和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出具在本单位近3个月(2026年2月~4月或更近)及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养老保险交纳清单为准,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
2.9项目施工负责人和项目设计负责人报名结束后不得擅自更换。如需更换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2日提交书面资料给招标人或代理机构。
2.10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不可为同一人。
3.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3.1本次招标对入围商务标评审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3.2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3.2.1设计补偿费:招标人对设计方案优秀(即入围商务标评审)但未中标人的方案设计给予一定的补偿费。
3.2.2设计补偿费计算方式:除中标人外,其余未中标的投标人按技术资信标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包括得分并列入围),第1名给予人民币 1 万元的设计补偿费,第2名给予人民币 8000元的设计补偿费,第3名(如有)给予人民币5000元的设计补偿费,第4名(如有)给予人民币 4000元的设计补偿费。
3.2.3设计补偿费的支付:设计补偿费在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结束且无异议之日起30日历天内由招标人向应得到补偿的投标人支付。补偿费为含税费用,领取补偿费时须提供等额正式发票。
3.2.4知识产权:补偿费支付后,相应设计方案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归本项目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部分借鉴投标设计方案的优点,用于中标人设计方案的优化设计(不另付方案深化设计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报名时需递交:
4.1 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
4.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3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设计和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部分的联合体成员提供)和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复印件;
4.4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B证,或职称证书)、项目施工负责人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B证、项目设计负责人职称证书;
4.5由社保处出具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以及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社保证明或参保人员缴费清单【在本单位近3个月(2026年2月~4月或更近)及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为准,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须一致】;
4.6按本采购公告第2.7条中要求提供的承诺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4.7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并有竞标意向的独立法人,请于2026年5月7日至2026年5月27日17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提供上述报名资料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至浙江中投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轨道大厦15楼)通过领取、邮寄或电子邮件发送等方式获取(QQ邮箱:302586000@qq.com)。
4.8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 元(售后不退,收款支付宝账号:18329065737)。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14时30分,地点为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轨道大厦15楼开标室。
6.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发布媒介:
浙江企业采购信息服务网(https://b.zhengcaiyun.cn/)。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师范大学科技园发展(金华)有限公司
地址:金华市二环北路4789号9号楼
联系人:赵老师
电 话:0579-82821966
采购代理公司:浙江中投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金华市金东区轨道大厦15楼
联系人:方鸿燕、孟雯
联系电话:18329065737、13967480098
监督投诉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0579-82288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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