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胜境大型活动文艺汇演开幕式投影设备及服务租赁招标公告(招标编号:Z320000A001000MQDMQD)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
一、招标条件
本灵山胜境大型活动文艺汇演开幕式投影设备及服务租赁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05.00000000 万元,招标人为无锡灵山 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1.项目概况:为高质量举办灵山胜境大型活动文艺汇演开幕式,全面提 升开幕式舞台视觉呈现水准、艺术感染力与现场沉浸式体验,满足导演组对超高清、大画面、高精度光影秀的专业创作要求,现对开幕式所需高端激光投影设备、视频 控台系统、配套安装辅材及全流程技术保障服务进行专项租赁采购。2.服务内容:本项目聚焦开幕式核心视觉呈现,需供应商提供 BARCO 品牌 4K 高端激光投影机及 匹配的视频处理、播控、切换全套系统,完成设备运输、安装定位、几何校正、画 面融合、系统联调、彩排保障、演出值守、设备撤场等一体化服务。各方面达到行 业顶尖水准,符合甲方对项目升级的核心要求,具体详见第三部分,项目需求及有 3.服务期限:5 月 10 日至 5 月 28 日,计 18 天 4.最高限价:本项目最 关说明。
高限价为 105 万元整(含税),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该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 标。报价包含设备租赁、运输、安装、调试、人工、技术保障、耗材、税金、利润 及服务期内所有后续服务费用,采购人不另行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灵山胜境大型活动文艺汇演开幕式投影设备及服务租赁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灵山胜境大型活动文艺汇演开幕式投影设备及服务租赁: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2.投标人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被授权委托人(开 标授权委托人)与项目负责人(项目进行过程中第一联系人)必须为投标人企业 在职职工,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企业为其依法缴纳的 2025 年 10 月~2026 年 3 月的社保缴费证明;4.财务要求: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获 取招标文件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的 2024 年度或 2025 年度的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5.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 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 年 04 月 24 日 17 时 00 分到 2026 年 04 月 29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26 年 4 月 24 日 17:00 时-2026 年 4 月 29 日 17:00 时。售价:叁百元/份 发售招标文件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蠡太路 88 号无锡生量环保科技创新中心 306 室。请投标人授权委托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授权委托人 身份证、联系方式、电子邮件),确认无误后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应承担其编 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 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6 年 05 月 08 日 13 时 30 分
递交方式: 线下纸质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 05 月 08 日 13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蠡太路 88 号无锡生量环保科技创新中心 306 室 七、其他
现场踏勘要求:
1、本项目不组织集体踏勘活动,各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踏 勘事宜联系方式:联系人:刘工;电话:13919813671)。2、投标单位不得因此 使招标单位蒙受损失和承担其他有关的责任。投标单位应承担踏勘现场的全部责任 和风险以及所发生的自身费用。3、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 资料,仅是招标单位现有的能被投标单位利用的资料,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做出的 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4、踏勘工作不详细或未在开标截至日期之前 踏勘的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其他原因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 出任何索赔、增项、调整方案或任何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 何答复。注意事项:1.招标代理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招标 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收费标准(服务)的收费标准按 60%计取,费 用由招标人支付。
2.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情形和具体要求,包括:(1)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①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 50%的,即投标报价<全 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50%;②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 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 50%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 标报价×50%;③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 45%的,即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45%;④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 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投 标人在给定的合理时间内(30 分钟),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 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由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对 投标人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人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 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进行记录。3.在本集团公司、政府主管部门的不 良行为记录名单中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4.中标单位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招标单位 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单位负责。5.因本项目现场执行具有 特殊性,服务期内中标人须按照合同约定配合甲方开展活动事宜,不得以任何理由 推诿、拒绝场景搭建,具体时间由甲方根据项目需求确定;相关方案的打磨优化及 最终呈现,需直至甲方审核满意为止。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无锡市灵山景区管理中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无锡灵山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无锡市马山古竹路 18 号
联 系 人: 刘工
电 话: 13919813671
电 子 邮 件:
招 标 代 理 机 构:无锡合瑞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蠡太路 88 号无锡生量环保科技创新中心 306
室
联 系 人:吕斯涵、凌雪娅
电 话:18362377013
电 子 邮 件:3452315254@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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