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某单位的综合馆功能改造采购LED屏幕意向公开如下,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
公示期为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4月30日。
一:项目情况
|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参数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 1 | 为满足大型集会和电影放映功能,拟在综合馆内加装LED屏幕。根据场馆面积计算,按照21:9的比例,大屏尺寸约为91.85平米(14.72米×6.24米),大屏拟采用P2.0间距室内LED显示屏,屏幕具备大场地视觉适配性、用户操作便捷性与长期使用经济性。 | 见附件1 | 139.58 | 2026年6月 | 无 |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者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懂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 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有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请采取专人送达,采取邮件发送方式递交我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书面材料或传真件应当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代理人)、委托代理书(若有代理人)、提出异议的书面文字材料,所有材料应当加盖公章。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初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四:联系方式、联系人
联系人:曾先生
电话:0773-7251038、14777401444
邮箱:512168904@qq.com
监督人:余先生
电 话:0773-7251184
地址:广西桂林市
五、本次征询为无偿活动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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