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三亚市乡村振兴宣传片制作与推广项目
承接单位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要求,为全面、生动展示我市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程中取得的显著成效,进一步扩大我市乡村振兴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我局拟委托专业团队对三亚市乡村振兴开展宣传片制作与推广工作,现将公开遴选承接单位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三亚市乡村振兴宣传片制作与推广项目
二、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估总费用为人民币肆拾捌万元整(¥480,000.00)。该预算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策划创意费。选题策划、脚本撰写、分镜头设计。
(二)拍摄制作费。摄影摄像器材租赁(含特殊设备如航拍)、拍摄人员劳务费、交通食宿费、场地费等。
(三)后期制作费。视频剪辑、特效包装、动画制作、配乐音效、字幕制作、配音等。
(四)推广服务费。宣传片投放平台等推广服务费用。
(五)税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计取。
三、项目主要内容
该项目聚焦我市乡村振兴工作的核心领域,制作高品质系列微纪录片或短视频15-20期。
(一)主要内容:包括粮食安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产业、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改革、乡村治理等方面的经验做法。
(二)制作要求:每期微纪录片或短视频时长约3-5分钟,综合运用航拍、实地采访、情景再现、动画特效等多种形式,确保内容专业准确、形式新颖活泼、画面精良大气,具备高传播性。项目最终交付成果包括成片(高清及以上)、源文件及相关宣传素材包。
(三)推广策略:每期微纪录片或短视频需安排在主流新闻网站、视频号等播出推广,要求有一定的阅读量和点击量。
四、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7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新成立公司按实际应缴纳情况提供,不能提供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
3.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2022年至今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提供声明函原件;
(二)必须是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提供4张网站截图)。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
(五)具有承办类似乡村领域宣传片制作与推广项目类似经历的优先考虑。
五、提交材料
(一)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相应资质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供应商提交详细的工作方案〔含工作人员组成、实施计划、相关业绩、拟发布媒介(省级以上官方媒体)等材料〕,报价的材料正反面打印,并加盖骑缝章。
(三)供应商报送的所有材料需密封处理,封贴处加盖企业公章和骑缝章在报名时间截止前送达(邮寄)至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将综合考量,会议研究决定后,择优选择实施单位。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完成时间:2026年8月5日前。
(二)报名时间:2025年8月5日18:00前(节假日除外)。
(三)报名方式:请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将报名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并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等内容并密封,封贴处加盖公章。报送至三亚市天涯区海润路2号三亚市农业农村局2楼政策与改革科。
(四)联系人:张女士,电话:0898-88353061。
本公告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归三亚市农业农村局所有。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