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1-******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尉凤英事迹馆-陈列布展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1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现对该项目的以下内容进行更正,望周知!
1.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29.3-29.6条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执行,现更正为“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相关规定按照上述文件执行。”
2.第五章评审办法第7条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执行,现更正为“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第五章评审办法附件3评分细则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执行,现删除“3.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年01月25日 15时23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投标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00-9691,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投标人应在网上按政策要求进行线上报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同时应于开标现场递交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相同的纸质投标文件。评审过程中纸质文件不得拆封。非投标人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电子评标(评审)无法正常进行的,经批准后,可使用纸质文件进行评标(评审)。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皇姑区总工会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文体大厦15楼
联系方式: 024-******6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神龙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1-33号万科明天广场D座办公楼801室
联系方式: 024-******8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崔洋
电 话: 024-******876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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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疑问请请咨询:18018701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