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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消防支队队史馆设计及布展服务项目

编辑:格非儿 文章来源:数字展示在线 发布日期:2020-2-15 7:48:37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消防支队

乙方福建华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0]FJJX[GK]******01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消防支队队史馆设计及布展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1、工程报价表、设计效果图、施工图等资料均由乙方提供,经甲方审核认可后作为合同附件。 2.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双方商定包工包料包设计方式,本项目承包范围包含了布展工程、室内装修、设计及深化设计等,具体设计,布展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项“招标内容及要求”。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9 其他会展服务 其他会展服务 1 国内 ******00 ******00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合计: ******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伍万捌仟捌佰元整(¥******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50个日历日(以下所有日期、期限均为日历日,因疫情防控需要,根据福建省办公厅要求,开工时间为2020年2月10日)内施工验收完毕。第一阶段:合同签订后7日内按照甲方要求初步完成设计、施工方案的深化及修改,并配合甲方召开方案修改研讨会;合同签订后15日内根据甲方要求完成项目的深化设计,并向甲方提供电气施工图(含照明、插座、设备等)、弱电施工图(含广播、电信、闭路电视、信息网络等)、水暖施工图(含给排水、卫生洁具、暖通等)等造价编制所需材料,由甲方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进行预算编制,预算价经双方确认后报甲方主管部门审核,预算批示下达后,乙方方可开始施工,进入第二阶段。第二阶段:预算批复下达后乙方应在35日内完成布展,并验收交付。 期间因甲方工程造价编制、预算审核上报工作需要而造成的时间延误不纳入该条款的时限,具体时间以甲方主管部门批复时间为准。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兴港南路1号(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相关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乙方对此次招标采购项目承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保修一年,免费保修期自验收合格签名之日起计算,其中设计、施工质量缺陷责任终身制;涉及货物保修期的,按货物所属类别,行业、厂家有关保修规定实行。质量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质量保修期内乙方有责任、有义务对项目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保修期结束后,中标人仍应负责提供终身服务。5.2本项目质量保证金为合同价5%。质量保修期内若展馆在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用户意见等)报用户备案,若2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货物供买方使用,其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及经甲方审核确认后的设计方案、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等资料进行,具体如下: 1)项目应按生产厂家的产品出厂检验标准、招标文件以及国家和行业验收规范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数量及质量的验收(货物以符合国家级计量单位检定合格为准,计量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项目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评定标准以达到并满足国家相关工程施工规范和验收质量评定要求。 2)在此期间,若发现项目质量有问题,中标人应无条件免费返工、更换。3)在验收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4)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甲方将按合同商务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30 合同签订后 15日内支付
2 50 项目验收合格后 30日内支付
3 15 总队结算审核后 30日内支付
4 5 质保期满后 30日内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合同总金额的10%。说明:乙方中标通知书发出15日内向甲方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如遇特殊情况未能按约定期限完成的,乙方需将银行保函延长;因乙方原因未能主动延长保函时限的,按每日1%合同价收取违约金

9、合同有效期

/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提供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资料或未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方案及图纸修改的,设计时限每超过1日需向甲方支付每日3000元人民币违约金。 10.2施工期间乙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完成施工,工期每超过1日需向甲方支付每日3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0.3每日乙方必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到现场指挥协调施工,乙方应建立现场考勤制度,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若连续两次经甲方发现未有项目负责人在现场指挥协调施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项目经理并一次性处罚五万人民币。 10.4乙方未按照约定的材料进行施工的,乙方应无条件进行整改。若不整改到位,更改部分工程量不予计量。 10.5乙方在结算中弄虚作假,虚报工程结算款,送审价超过审定价格5%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超过审定价格的造价10%的违约金,超过审定价格10%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超过审定价格的造价20%的违约金。 10.6乙方不得存在工程挂靠行为(资质借用行为),若发现工程挂靠的,乙方需按履约担保金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 10.7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若乙方未能及时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设计资料或提供的设计资料未达到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0.8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10.9因乙方原因发生质量事故、工程事故、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违反文明施工管理、卫生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造成后果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10.10乙方不得以材料价格、工程预算单价、变更单价、合同价款调整等经济问题未确定或未达到甲方要求而发生威胁甲方或停工或闹事等不良影响,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次。由此造成工期拖延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技术参数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10.11本项目召开的任何会议,乙方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场,未能按要求参会的,每次按五千元人民币罚款,连续两次未按要求参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项目经理并一次性处罚五万人民币。 10.12乙方的设计文件必须达到甲方要求,未及时按甲方要求进行调整的或明显偏离设计主线的,甲方有权进行处罚和取消合同。 10.13在签订本合同之后,如无本合同第10.6条、第10.7条单方解除和第15.5.1条乙方自动放弃本项目情况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14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合同或解除合同,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1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日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乙方未在规定时限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或赔偿金,并依法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平潭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15.5.1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考虑疫情防控需要,乙方复工时间延迟至2020年2月10日,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最迟不得超过2月13日,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合同签订,甲方视乙方自动放弃本项目,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 15.5.2因甲方机构改革,由原单位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消防支队”变更为“平潭综合实验区消防救援支队”。因甲方目前组织机构、公章暂未下达,系统无法变更,故本项目合同签订以“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消防支队”名称签订,合同公章以“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消防支队”为准。 15.5.3合同总金额为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壹佰肆拾伍万捌仟捌佰圆整 (¥ ******00.00 )(含税价),项目的预算、结算以甲方主管部门审核价格为准。本款工程费用包括设计费、材料费、人工费、安装费、运输费、税金等各项相关费用,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其他费用。其中:设计费包干价为人民币大写:柒万贰仟玖佰肆拾圆整 (¥******.00 ) 15.5.4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邀请(本合同内容中与此条不一致的地方,以此条为准) 

 

甲方: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消防支队 乙方: 福建华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兴港南路1号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六一中路71号皇岛中环6层05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张理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0591-******023
联系方法: ************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福州鼓楼支行
账号: 账号: ************80

签订地点:福州市

签订日期:2020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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