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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第8包投影机)采购公告

编辑:Angelia 文章来源:数字展示在线 发布日期:2018-5-4 7:07: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第8包)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第8包)

项目编号:2018CGSC002-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立波、周彬

项目联系电话:61986732/673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10—61986732/61986733

 

 

一、采购项目内容

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包含的投影机产品,包括产品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

 

二、开标时间:2018年05月28日 09: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一)分包及相关要求

包号及名称

子包号及名称

产品品目

分档

第8包
投影机

8-1包

普通投影机

普通投影机

低档、中档、高档

8-2包

短焦投影机

短焦投影机

低档、中档、高档

8-3包

高清投影机

高清投影机

低档、中档、高档

8-4包

激光投影机

激光投影机

低档、中档、高档

供应商可投报任意子包下的一个品目或多个品目,投报产品须为当前市场成熟主流产品,入围最小单位为某一品目下的某一档次产品(分档详见技术部分)。每个供应商对于每个品目每一档次产品最多可投报数量不超过3款,每款产品只能对应投报一个品目,不可重复投报,但一款产品可同时投报同一品目下的不同档次。投报产品所投配件价格不得高于协议供货主投产品价格。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本项目由具有生产、制造、供应、售后服务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采购文件各项规定的中国境内(指关境内)注册的投报产品生产制造原厂商为供应商。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3、鼓励开展信用担保。

4、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5、促进残疾人就业。

(四)采购文件领取时间、地点和办法:

1、领取时间:2018年5月2日至2018年5月9日8:30--11:00、14:00—16:30(公休日和节假日除外)。

2、领取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732室。

3、意欲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到上述地点登记备案后,自带U盘免费获取采购文件,未登记备案的没有资格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4、登记备案时,供应商必须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接受未登记备案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五)入围要求、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供应商需在规定时间前登录“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网址:https://ctaxccgp.zcy.gov.cn),在线完成产品数据信息的填报维护,本次开标将采取电子开标、现场确认方式进行。

2、 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18年5月28日8:30--9:30

3、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5月28日9:30

4、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768会议室

5、 地址、电话: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    010-61986732

(六)采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标签:投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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