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会议室大屏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JWGDZH-W9007)
我部就以下项目依托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进行竞价,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广大供应商单位前往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参加竞价。
一、项目名称:视频会议室大屏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5-JWGDZH-W9007 三、项目概况:
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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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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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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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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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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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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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会议室大屏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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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LED大屏,更新现主台地板,配套控制系统及输出输入网络节点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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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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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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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预算:306642.35元;
2.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3.评审方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5年6月 7 日至2025年6月 11 日(北京时间)
(二)报名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电子卖场-定点集市
项目编号:DDJJ-2025-1523282
(三)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五、报价时间、地点和规则及资格条件设定
(一)报价时间:2025年 6 月 12 日 9 时00分至 16 时00分
(二)报价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定点集市
(三)报价规则:供应商的报价为总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在报价时间截止前,供应商可以多次报价,最后1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设定: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④未列入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及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合同履约要求
1.验收交付
物资交付前,乙方应当对物资进行全面自检,符合交付条件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在交货时乙方应当对所提供的产品出具国家标准规定的产品合格证或国家认可的行业标准规定的产品合格证。
甲方在交货前有权对乙方提供的物资、技术、服务提出异议,并采取相关措施确保质量合格。
具体组织程序、验收标准和方法,按甲方规定程序执行,乙方配合实施。
2.违约责任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延期交货时,应当向甲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违约物资金额的1‰计算,违约金最高限额为违约总金额的5%。如果达到违约金最高限额时仍不能交货,或交货时间影响甲方任务实施,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给予足额赔偿。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服务义务或产品技术性能指标不达标而给甲方或产品使用单位造成损失的,乙方要按损失金额予以赔偿。
甲方需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未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时,每迟付一天按违约金额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为违约总金额的5%。
3.争议处理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甲方和乙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一致的,甲方或乙方向采购机构负责合同履约的部门反映情况,请求第一次调解处理;第一次调解不成功的,向军级单位采购管理部门或同等权限的采购管理部门请求第二次调解处理。
调解不成功的,甲方或者乙方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费、诉讼费由承担责任的一方承担。在仲裁、诉讼期间,除正在仲裁、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4.保密和专利权要求
投标供应商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诉控。同时,投标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5.是否允许合同分包
不允许。
七、经济要求
(一)竣工验收
采购安装调试竣工后,中标方应先自验收。自验收合格后,报请采购方现场人员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采购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正式验收。
(二)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自交货验收完毕之日算起,所有产品免费质保2年(7*24*4小时服务,两年部件及人工免费保修服务,原厂400/800技术支持,可通过网络、电话、邮件等方式提供软硬件技术支持)。投标供应商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采购单位有权向中标供应商追偿。超出质保期后,供应商应当提供上门维修服务,仅收取成本费。
2.投标供应商须承诺,对售后服务需求提供应急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实施维修。48小时仍未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转的,由投标供应商提供同类型备品、备件等。
(三)付款及结算方式
支付款分预付款、结算款、质保金3笔进行支付。预付款:合同签订、项目开工后14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结算款:中标方竣工后,要求提供完整准确竣工结算资料,招标人在收到发票凭证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7%。质保金:预留3%质保金待2年质量保证期到达后21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完毕。
(四)报价要求
最高限价306642.35元,超出最高限价报价无效,报价包含本项目中必须产生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局限于代理服务、加工、运输、安装、管理、维护等费用)。在合同履行时,采购方将不予支付该报价之外任何额外费用。
报价供应商报价低于其他所有通过资质性审查的报价供应商平均报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报价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报价合理性的书面说明和履约担保承诺,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价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供或评审委员会认为其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按照无效报价处理。投标供应商报价高于全体有效投标供应商平均报价40%以上的,不得推荐为预中标供应商。
(五)保密要求
采购方与中标方签订保密协议书。在软件制作等工作过程中不得连接互联网,软件制作所涉及设备的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必须符合军队保密要求,必须在不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和设备上处理和储存音视频资料。
(六)物资编目编码、打码贴签要求
一是乙方应当按照统一要求,提供货物相关数据信息,配合采购方做好编目数据采集工作。
1.乙方可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网站(http://www.plap.cn)或“通用物资编目数据平台”(http://www.ngcode.cn/catalog),下载编目用户终端软件。使用涉密专用计算机安装软件,按要求录入采购物资数据(已编目物资品种须填写编目码,已在“通用物资编目数据平台”上注册的产品数据可直接导入编目用户终端软件),导入技术规范、产品说明书、图片等电子文件,生成并导出编目申请数据包,提交采购单位或采购单位上级承担物资编目职能的单位。
2.乙方应当配合采购单位上级承担物资编目职能的单位,补充完善编目数据。
3.乙方通过甲方接收赋码后的编目数据包,导入编目用户终端软件,获取编目码,用于打码贴签、验收结算等。
二是乙方应当按照统一要求在货物交付前完成打码贴签工作。
1.货物标签格式、张挂位置、材质、码制等内容,应当符合军队有关要求。
2.货物标签上的编目码应当与合同物资明细表中的编目码完全一致。
三是采购单位上级承担军用物资编目职能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审核乙方提供的货物编目数据、根据需要联系乙方补充完善数据,核准完善后出具《编目确认单》(采购单位通过“军用物资和装备编目系统”下载),作为结算凭证之一。
四是货物编目数据填报和打码贴签情况,列入出厂验收、接收验收项目;编目数据、标识标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验收不予通过,不得进入物资储存单位。乙方应在7日内完成整改,重新协调甲方组织验收。
五是合同结算时,采购单位应获取合同对应的《编目确认单》,生成导出数据。财务部门(资金集中收付管理机构)在结算合同款项时,检查核对合同和《编目确认单》,并将相关数据导入资产管理、结算报销信息系统。若无《编目确认单》,或《编目确认单》中的“合同编号”与合同不一致的,不予结算。
本项目对物资的编目编码、打码贴签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当予以明确响应,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七)产品包装和运输要求
一是乙方提供的货物要采用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每件包装箱内附一份详细装箱清单和质量检验合格证,包装物由乙方免费提供。
二是乙方提供的货物、技术资料,应有详细的说明,包括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及外观质量情况等。
三是乙方负责将物资运抵合同约定的甲方指定地点或其他同意的地点。以上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四是乙方应对本合同下交付的物资在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等问题负责。
(八)承诺
1.采购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中标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采购安装施工,确保采购项目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当相应的维修责任。
3.中标方承诺无条件配合采购方接受上级单位抽查复审、质检审价,若上级委托的第三方质检审价公司复审审定的金额与结算审定金额有出入的,以上级单位审定的金额为准,中标方无条件服从。若审减超出5%的,审计费由中标方承担。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朱先生(项目咨询)
电 话:0756-8662312
地 址:珠海市香洲区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罗先生
办公电话:0756-8662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