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项目进展和计划安排,需进行“第五批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拍摄宣传片项目”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比选项目概况 采购人:北京市丰台区基层公共文化指导中心 项目名称:第五批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拍摄宣传片项目 内容及计费:我区第五批非遗项目拍摄高品质宣传短视频35支。费用预算40.8万元。 操作要求:执行公司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完成此项目。 确定公司数量:1家执行公司 二、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三)供应商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本项目的特殊资质要求:无 (九)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十)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参选单位需提交材料 (一)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二)报名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公章; (三)单位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注:以上报名材料必须加盖企业公章。 四、材料送达与联系方式 请各报名单位将报名材料携带至北京市丰台区日月天地写字间B座907进行报名登记,报名材料审阅合格后,将以邮件的形式发送比选文件。 报名时间:2024年 4月26日上午09:00—2024年 5月6日下午17:00。 联系人:丁老师 联系电话:************8
****部分为隐藏内容,仅对黄金会员、白金会员、钻石会员开放
黄金会员、白金会员、钻石会员请登录会员后台查看完整招标信息
如有疑问请请咨询:18018701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