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WH11CG2024FW2711 (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0064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陵县千峰山土墩墓群遗址展览馆设计布展施工一体化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1、原采购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9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担保)“2.供应商可自主选择现金、支票、保函等方式缴纳(以保函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
现修改为:“2.供应商可自主选择现金、支票、保函、保险等方式缴纳(以保函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
2、原采购文件 第三章 采购合同(格式)中
1.7权利、义务、违约责任
4. 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管理或不按合同履约,将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6.乙方如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乙方逾期达 天或达到误期违约金最高限额时(最高限额为 ),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就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9.乙方应对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或履行合同过程出现的失误按下述情形及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 。
现修改为:
1.7权利、义务、违约责任
4.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管理或不按合同履约,将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承担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6.乙方如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乙方逾期达 10 天或达到误期违约金最高限额时(最高限额为 ******元 ),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就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9.乙方应对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或履行合同过程出现的失误按下述情形及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 出现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或履行合同过程出现的失误情况,甲方发放整改通知单,收到整改通知单10天仍未改正,则解除合同。
更正日期:2024年2月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陵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地址:芜湖市南陵县利民路广电大楼
联系方式:************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芜湖东安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籍山镇籍山大道7号办公楼
联系方式:************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珍
电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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