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地区:蕲春县
预算金额:129.52万元
蕲春县会展中心LED显示屏及音响视频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QCJC******10
变更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现对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如下内容作变更:
1、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原要求中:“供应商须具有总公司授权文件”,现变更为:供应商须具有总公司授权文件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中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以分(支)公司名义参与投标,同一公司只允许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分(支)公司参与投标的须出具总公司授权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分公司)负责人”。
2、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分标准中:原商务部分评分项”企业信誉”4分,评分内容全部删除,不作为评分标准计分。
3、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分标准中:商务部分评分项“类似业绩”现变更为:类似业绩:5分 供应商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5分。【注: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分标准中:商务部分评分项“售后保障”现变更为:售后保障:6分 供应商提供免费质保售后服务及运维保障服务承诺函。两项设备(LED显示屏系统、音响视频系统)的免费质保期为一年的得2分;免费质保期为两年的得4分。
特此变更,请各供应商按变更内容编制响应文件。
蕲春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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