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及数量
(项目总预算:
462,361.02 元)
(专业领域:
展板及多媒体 )
包1(标的物种数:1) 包合计:462,361.02 元
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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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需求描述 详见附件 |
¥462,361.02 |
1(批) |
¥462,361.02 |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
行采家 ”服务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报价时间
报价开始时间:
2023-08-03 09:00:00(北京)
报价截止时间:
2023-08-04 09:00:00(北京)
四、保证金
无
五、响应文件要求
文件必须上传:
是
文件上传说明:
按照询价文件要求上传响应文件。
六、商务条款
(一)交付时间:
中标人接到采购人排产通知后45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二)交付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验货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中标人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异议提出:(1)现场检验时,发现合同货物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的情况,采购人应当当面向中标人提出;(2)货物存在隐蔽瑕疵的,采购人应当在质保期、法定期限内向供方提出。采购人提出异议的,中标人应尽快自费进行更换、维修或补齐短缺部件,由此产生的运费、保险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供方负担。更换、维修合格后的货物或经补齐的短缺部件到达交货地点的时间为该货物的实际交货期,并可作为计算供方逾期违约金的依据(适用于异议1)。如经更换、维修仍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中标人应予退货退款。
4. 中标人应当于货物交付同时向采购人提供(如:保险单、保修单、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鉴定书、品质检验证书、产品进出口检疫书、原产地证明书、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等)。中标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单证的,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要求中标人按照逾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中标人应在交付后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4.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4.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4.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5.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若验收不合格,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整改、调换,同时视为中标人未完成设备交货。验收不合格的,中标人应尽快自费进行整改、调换,由此产生的运费、保险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负担。验收合格之日为货物交付日期,并可作为计算中标人逾期违约金的依据。
6.中标人提供的货物未达到询价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7.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8.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9.中标人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应尽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非因采购人原因所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甲乙双方或第三方人身及/或财产损毁的,中标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10.货物运输并交付采购人前的风险概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的车辆进入交货地点时,必须积极配合并服从采购人的安排和调度,按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卸货。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采用清单报价的方式报价,包含但不限于货物、技术资料、税费、运输费、安装费(含辅材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培训费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售后服务费以及有关的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投标人的总价和清单报价均不得超过采购人发布的相应的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结算采用总价包干,因采购人原因实际未实施部分按投标报价据实扣除。
(五)付款方式:
本项目货物交货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并正常使用后支付总价款的100%。
七、其它要求
(一)成交原则: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由采购人自行选择成交供应商。
(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八、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
单位名称:
重庆空港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茂
联系电话:
************5
采购需求方
单位名称:
重庆空港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老师
联系电话: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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