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前锋区建区10周年宣传片创作拍摄制作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人:中共广安市前锋区委宣传部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资金预算为人民币 15万元,最高限价14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创作反前锋区建区10周年宣传片文案、脚本创意、拍摄、制作等内容。合同履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均视同小微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时间、途径、方式及售价:
时间:2023年6月28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安市前锋区弘前大道344号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826-******80
方式:直接至我单位报名获取,报名同时提供中共广安市前锋区委宣传部关于前锋区建区10周年宣传片创作拍摄制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的要求相关材料,营业执照法人、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经审核合格,方可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元(人民币)
八、递交响应文件起止时间:截止时间:2023年6月29日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开标时间(参加磋商的时间):2023年6月29日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十、磋商地点:广安市前锋区陡梯子街南段66号前锋区融媒体中心三楼会议室
十一、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川财采〔2018〕123 号”)。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共广安市前锋区委宣传部
通讯地址:广安市前锋区弘前大道344号中共广安市前锋区委宣传部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826-******80
中共广安市前锋区委宣传部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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