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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趣小镇主题服饰电商产业园项目亮化工程

编辑:依然 文章来源:数字展示在线 发布日期:2023-4-13 9:48:40
衣趣小镇主题服饰电商产业园项目亮化工程招标公告(重发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衣趣小镇主题服饰电商产业园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灌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灌发改投资[2021]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灌山云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亮化工程 (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灌云县东城区长安路北侧、204国道东侧;                                                                                                         
2.1.2招标控制价:******44.68元;
2.1.3工期要求:45日历天;
2.1.4质量标准:合格;
2.2
招标范围:衣趣小镇主题服饰电商产业园项目亮化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2.3
本工程主要材料、设备推荐厂家(或品牌):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在有效期内),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
(2)拟派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自2021年4月 12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2年4 月 12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3年1 月 12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连清办【2017】5号、连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20】3号文、连清办【2021】3号、苏清办【2014】5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文、苏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苏清办【2021】5号、苏清办【2022】17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
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投标人无借牌挂靠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承诺。企业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在公示有效期内),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直辖市,不含县级市)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在公示有效期内)。(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承诺书)。
(3)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19]2号、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2年9月-2023年2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等证明材料。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项目负责人答辩、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5)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1】338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6)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本工程执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 年  4  月  12 日 至2023 年 4  月 17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 年 5 月9  日  10 时00分;
5.2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
6.资格审查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上传真实有效的且是最新的(若启用电子资质证书、电子证照的,则必须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
(5)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
(6)项目负责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时间为: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7)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如项目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只需提供身份证);
(8)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对投标申请人资格的审查将依据:资格审查提供的资料中第1-6项以从企业诚信系统获取至投标文件中原件的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7-8项以原件的扫描件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为准。
7. 评标方法
7.1评标入围
7.1.1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开标后初步评审前,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入围合格条件,确定进入后续评标或评标入围的投标文件。
7.1.2评标入围方法
符合评标入围合格条件的投标文件即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超过20家时(不含20家),招标人可以选择一种评标入围方法,也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两种以上入围方式,开标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以下两种方法在开标时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入围方法。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具体如下: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25%、3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15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15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15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具体如下: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
7 家和以下 8 家共15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含G1、G2去除的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说明:除确认评委评审和计算存在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的质疑、投诉情形而改变。 
7.2评标标准
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从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业绩等方面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计分,评分采用百分制,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不超过三名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一)投标报价(89分)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评标价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精神,以及省招标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入围、报价评审和预选招标规则》的通知(苏建招办[2017]7号)文件规定,在开标时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用摇号机随机抽取以下两种方法中的其中一种方法,计算出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
(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用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的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值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 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用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本项目招标K2取值为88%。
说明: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二)施工组织设计(10分)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建议页数2-5页),1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建议页数2-4页),1分;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及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建议页数6-15页),2分;
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建议页数6-12页),2分;
5、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建议页数15-28页),2分;
6、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建议页数6-15页),2分。
说明:(1)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每超过1页的,扣0.01分。
(3)本工程技术标采用暗标制,技术标暗标编制说明:
①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形式。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投标制作工具按章节目录分段上传,正文所用文字采用“”四号“常规”字(黑色),标题所用文字采用“”三号“加粗”字(黑色),图表中所用文字采用“”四号“常规”字(黑色),不得设置页码、页眉、页脚,段落行间距为固定值28磅;
②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彩色文字、标设图形;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特别提醒:若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暗标未按上述要求编制,或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能体现出投标单位情况的将作无效标处理。
(三)投标人业绩(1分)
自2020年02月0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万元及以上的亮化工程施工项目,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1分。
注:(1)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合同金额以原始签约合同为准(不包括补充合同、工程变更等);
(2)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造价、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证明材料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4)类似工程业绩的所有资料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诚信库,审查一律以诚信库中关联的资料作为评审依据。如果因上传的证明文件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无效文件。
8.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壹拾万零壹仟肆佰元整(¥:******0.00元),投标保证金具体递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0.其它要求
10.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 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
10.2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开标时请使用网络投标CA密码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及时登录开标系统;
10.3电子标书制作:
(1)广联达、国泰新点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国泰新点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
(2)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请下载广联达或国泰新点投标制作工具,网址为http://218.92.36.85:8186/PSPBidder/memberLogin,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灌山云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永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灌云县恒驰大厦
5 楼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6#凤凰国际大厦12楼
邮    编:******0                           邮    编:******6                       

系 人: 金总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6                      电    话:0518-******329               
 
连云港市电子化招投标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7.0版),请您先联系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和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国信CA)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
, 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3号楼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CFCA窗口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国信CA]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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