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序号:景招B[2022]007号 一、景宁畲族自治县雁溪乡人民政府的建设项目雁溪乡城镇风貌更新提升建设项目--雁溪摄影展示馆项目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批复文件:景建[2021]68号,建设资金财政补助已落实,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已就绪,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采用公开发包方式招标。 二、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施工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景宁县雁溪乡。 (2)建筑规模:本工程主要内容为雁溪村古民居修缮、摄影展示场所装修布展、强弱电安装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见工程量清单)。 (4)工期要求:90日历天 (5)质量要求: 合格 (6)工程招标控制价:******0.00元(其中含税暂列金******.00元,含税暂估价******.00元,不下浮) (7)下浮率范围:5.0%-9.9%。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地在景宁县(含丽景园)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在建”指: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工程,以其能否提供竣工验收单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为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因故更换,在原承担的合同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前,视同有在建工程。〗 五、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网上下载:2022年1月21日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景宁)上发布并供下载。如需图纸、投标控制价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六、其他 1、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被认定有丽水市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承包申请人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的,或项目负责人在其它单位有注册或登记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的,谢绝参加本项目招标会议;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定标方式:两随机中标法 七、开标时间:2022年1月24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廊桥步行街26号三号楼
招标人:景宁畲族自治县雁溪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柳先生 联系人: 姚亚 电 话:************3 电 话:0578-******26
本公告发布时间: 2022 年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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