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鄞州经济开发区史迹博物馆升级改造项目已由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鄞发改审批[2021]10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湾区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由宁波湾区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筹解决,招标人为宁波湾区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工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市鄞州经济开发区鄞州滨海博物馆内。
建设规模: 本项目升级改造面积约为 670平方米,其中导览厅 67 平方米、卫海展厅 313 平方米、兴海展厅 82 平方米、书画展厅 103 平方米,天井景观提升 105 平方米,主 要建设内容包括室内改造提升和绿化景观提升。
工程总投资:259.5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设计限额230.96万元)。
招标范围:承担本项目的设计服务和工程施工总承包。其中设计服务包括施工图设计服务,工程施工总承包包括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和安装调试、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
设计质量要求: 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工期要求:13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0日历天,施工工期120日历天)
安全要求:合格。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
3.1.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由具备上述①、②资质组成的联合体。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派出)。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3.2.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派出)。
3.2.3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派出)。
施工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施工负责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竣工证明材料。
注: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可以兼任。
3.3其他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按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完成录入。
(2)投标人(仅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人工工资担保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完成录入。
(3)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登记。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承担本项目设计等主导任务且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个数不得超过2个。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 6 月 10 日至2021年 6 月 1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和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宁波工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高新区院士路66号科技创业大厦4楼429室)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4)联合体协议书(若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
(5)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投标人,还需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购买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未提供开票资料的一律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7月1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宁波工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高新区院士路66号科技创业大厦4楼433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防疫期间,开标形式以招标(代理)人开标现场通知为准。疫情解除前请各位投标人遵守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及规定,合理安排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相关准备工作。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信息在“宁波工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上公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湾区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屠工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工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国家高新区院士路66号科技创业大厦四楼4-29室
联 系 人:周工、孙工、王工
电 话:0574-******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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