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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党建文化服务中心史馆布展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格后审公告

编辑:格非儿 文章来源:数字展示在线 发布日期:2020-9-30 7:58:1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党建文化服务中心史馆布展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排水公司办公楼一、二层

2.1.2建设规模:规划面积约80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400万元。

2.1.4工期要求:

(1)总工期要求: 120 日历天。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90日历天。

(2)工程节点工期:

1、设计阶段:中标人签订委托合同后10天内提交设计方案,设计方案经招标人审核批准后(期间须根据招标人的要求,逐轮对方案进行优化、深化、完善,最终通过招标人的审核批准)10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初步设计文件经审批后10日内提交全部施工图设计文件,并达到施工图设计的深度要求,有效指导施工,施工图设计文件须通过相关单位会审及审查。

2、施工阶段:90日历天。

2.1.5设计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规定的要求,同时满足本招标文件附件《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的要求。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2.1.6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党建文化服务中心史馆布展工程工程总承包,主要工作内容为:项目建议书编制;资料素材的收集;室内装饰装修(含空调系统)设计(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包含消防审查>)与施工;工程量清单编制;布展工程设计与施工;多媒体软硬件设计制作安装;科普教育等短视频制作(不包括企业宣传片、廉政教育片两部);物理模型和艺术品设计与制作;VI系统;导视系统;智能化系统设计与施工(含中央控制系统、智慧展馆、微信公众号、Wifi软硬件、监控、网站、广播及无线讲解等);展板灯箱平面内容设计;宣传册设计与制作;其他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协调配合工作(包含试运营及相关培训服务)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展览资质和工程装修资质要求:

(1)展览资质:具备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装修设计资质(具备其中之一):?同时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未被接管、未冻结、未破产。

3.3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3.1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证书,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内。

3.3.2投标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3.3提供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的有效劳动合同书。本工程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年龄至投标时间截止不得超过 60 周岁。

3.4 投标人及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4.1业绩要求:无。

3.4.2 自2018年09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 自2019年09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 自2020年06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构成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且应满足: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双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并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须提供联合体成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和注册证书)。同时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7参加本项目的前期咨询工作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09月29日至2020年10月29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获取;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网上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0年10月29日9时00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工程建设网上招投标系统。

5.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9.其他事项

9.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8万元,本工程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9.2本工程采用 远程不见面交易 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9.3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9.4软件技术支持电话:************、新点软件公司丁志翔:************1、0513-******599。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46号                地  址:海安市高新区镇南路399号二楼

邮  编:******0                              邮  编:******0

联 系 人:徐燕                              联系人:丁朋惠、钱琤

电  话:0513-******829                  电  话:0513-******577(窗口)、******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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