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HZ-******30
2、项目名称:蓝田县创建国家旅游示范区宣传片拍摄及制作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320,000.00元
4、最高限价: 无
5、采购需求: 蓝田县创建国家旅游示范区宣传片拍摄及制作采购项目,1项, 采购预算: 320,000.00元, 项目概况: 拍摄及后期制作,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公共宣传
6、合同履行期限:2020-08-31 00:00:00 至 2020-10-30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4)《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证明:供应商提供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提供基本存款账号编号;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近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近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0-08-24 17:00:00 止
地点:西安市未央区太华北路大明宫万达广场3号甲写6层602室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免费赠送
注:1、报名时间为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请携带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报名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0-08-28 09:30:00
地点:西安市未央区太华北路大明宫万达广场3号甲写6层602室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市蓝田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局(本级)
地址:蓝田县政府大院
联系人:西安市蓝田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局(本级)经办
电话:******029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029-******880转613
传 真:029-******108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翰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太华北路大明宫万达广场3号甲写6层602室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八、附件:
陕西翰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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