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名称: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铁投放开办企业便利政策系列宣传片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地铁投放开办企业便利政策系列宣传片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23.0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为深入解读开办企业的创新政策制度和便民服务措施,推广“广州市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使用体验和“一网通办、一窗通取”服务模式,提高政策透明度和覆盖面,使改革深入民心,计划在广州地铁全线列车、站厅、站台电视媒体终端、以及部分站点电视墙投放开办企业便利政策系列宣传片。因广州乐途传媒有限公司受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和广东电视地铁传播有限公司的共同委托,独家代理运营广州地铁全线路电视媒体。故本项目需委托广州乐途传媒有限公司在地铁电视媒体终端及电视墙投放宣传片。
为保障宣传片投放工作能顺利开展,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通知及我局相关文件的规定,拟对本项目采取单一来源方式实施采购,由广州乐途传媒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高普路1023号5楼5297室)承担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铁投放开办企业便利政策系列宣传片项目的相关工作。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广州乐途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高普路1023号5楼5297室
三、公示期限
2020年07月13日 至 2020年07月17日 (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专家论证意见
专家1姓名:戴金才 工作单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职称:高工
意见:鉴于广州乐途传媒有限公司是广州地铁全线路电视媒体独家代理运营商,且该项目采购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情形。因此,建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广州乐途传媒有限公司采购。
专家2姓名:叶建生 工作单位:华南师范大学 职称:副教授
意见:该项目是广州地铁的广告宣传项目,而广州乐途传媒有限公司是广州地铁全线路电视媒体独家代理运营商。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31条规定。故建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广州乐途传媒有限公司采购。
专家3姓名:余宏 工作单位: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职称:律师
意见:因广州乐途传媒有限公司是广州地铁全线路电视媒体独家代理运营商,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情形。因此建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2、专家小组综合意见:鉴于广州乐途传媒有限公司是广州地铁全线路电视媒体独家代理运营商,且该项目采购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情形。因此,专家组一致建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广州乐途传媒有限公司采购。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12号
联系方式:陈小姐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五洲医采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联系方式:周小姐 020-******557,******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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