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第一家数字展示行业门户网站 
 数字展示在线首页 > 资讯中心 > 浦口科创广场展示中心装修工程医用耗材交易中心展示馆展陈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

浦口科创广场展示中心装修工程医用耗材交易中心展示馆展陈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

编辑:格非儿 文章来源:数字展示在线 发布日期:2020-7-10 7:14:34

编号: MPK******3-01ZG
(重新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浦口科创广场展示中心装修工程已由南京市浦口区行政审批局以(浦行审备[2020]9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浦口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性资金:6000.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性资金:6000.0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医用耗材交易中心展示馆展陈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浦滨路320号
    2.1.2 工程规模: 浦口科创广场展示中心装修工程医用耗材交易中心展示馆展陈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本次装修改造面积约******平方米,建筑高度约23米,合同估算额约5300万元。
    2.1.3 合同估算价: 5500.00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 22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0年08月10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0年08月15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0年08月31日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浦口科创广场展示中心装修工程医用耗材交易中心展示馆展陈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本次装修改造面积约******平方米,建筑高度约23米,合同估算额约5300万元,其中设计费240万元,施工费用5060万元(暂列金额300万,报价时不可调,如缺报,视为包含投标报价中)。
设计招标范围: 本工程是在方案设计完成后进行的工程总承包招标,包括但不限于展陈文本大纲设计、展品征集、大数据平台设计及整体空间功能规划、展陈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预算)及相关报批报审手续及所有的布展深化设计,包含空间装饰改造、展品展项设计、展厅内智能化、空调消防、水电、多媒体设计等。
施工招标范围:完成所有布展施工,包含但不限于空间装饰改造、水电智能化安装、展品展项布展等,确保项目如期开馆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等工程总承包,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向招标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配合招标人完成各项专业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方案设计已完成设计-采购-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 设计资质要求: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④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相关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 施工资质要求:申请人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及有效期以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具有下列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7年6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展陈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需四方盖章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四方:建设方、设计方、监理方、施工方),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7年6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合同造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展陈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7年6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合同工程造价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展陈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二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一致时,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上的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若合同不能体现金额的,另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备案表,其他证明一律不认可。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2)工程总承包业绩和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设计业绩需提供设计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8、项目管理机构:
(A)设计负责人: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建筑师。(提供相关证书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施工负责人: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提供相关证书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注:申请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7年6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展陈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需四方盖章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四方:建设方、设计方、监理方、施工方),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7年6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合同造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展陈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7年6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合同工程造价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展陈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二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一致时,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上的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若合同不能体现金额的,另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备案表,其他证明一律不认可。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业绩和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设计业绩需提供设计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上述资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财务要求:近3年(2016年-2018年)财务报告。
4、近两年以内,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5、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19年12月至2020年05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6.2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编辑至投标文件中。):
6.2.1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2.2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加盖公章承诺书加盖公章编辑至投标文件):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未在本单位执业期间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2)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3投标人为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时间为2019年12月-2020年5月(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缴费参保证明缴费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如不提供,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若相关人员属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材料,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必须在电子投标文件内提供证明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否则将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提供材料中出现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帐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
6.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编辑至投标文件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是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6.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编辑至投标文件)
6.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7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编辑至投标文件)
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6.8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
6.9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6.10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函附录,编辑至投标文件)
6.11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工程的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为了便于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以下材料在“e路阳光”信用平台录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业绩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等材料。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 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 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70分
        设计文件:20分
        商务标:2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4.2 评分细则:
        1.设计文件:
         设计文件:
1.设计说明:设计说明(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具备时代性与前沿性,体现行业的特点;设计定位准确,整体创意新颖且与主题紧密结合。优(3);良(2.7);中(2.4);差(2.1);无(0)
2.设计说明:设计说明(2):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3.专业工程设计文件:专业工程设计文件(1):空间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契合展馆主题及功能需求,利用现有建筑空间特征,有所创新;展陈流线顺畅,避免出现人流交叉现象,考虑不同受众需求,确保人性化、分流设计。优(2);良(1.8);中(1.6);差(1.4);无(0)
4.专业工程设计文件:专业工程设计文件(2):整体空间效果设计要达到国际化水平,展示主题鲜明、展示手法新颖独特,富有创意。优(3);良(2.7);中(2.4);差(2.1);无(0)
5.专业工程设计文件:专业工程设计文件(3):深化展陈文本,策划展示主题,让观众通俗易懂,内容详实、符合主题且满足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6.专业工程设计文件:专业工程设计文件(4):设计上要因地制宜、突出展览特色,反映行业特点、功能性空间具有行业特色、布局合理,立面设计遵循审美性、合理性原则,同时具备多种材料组合,能够体现时代性与未来感,设计内容包含各展厅立面设计。优(3);良(2.7);中(2.4);差(2.1);无(0)
7.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内容进行评比。优(2);良(1.8);中(1.6);差(1.4);无(0)
8.绿色设计和装配化: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9.设计深度:设计深度(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0.设计深度:设计深度(2):各展厅重点展项通过艺术
装置、多媒体形式等手段多样化展现;通过综合运用声、光、电、影、仿真和影视合成、计算机演示等高科技展览手法,使展示内容全面、生动、富有感染力,建筑外立面视觉设计效果国际、现代化,同时具有引导性功能。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工程总承包报价:
         投标报价: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中确定,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满分70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1.总体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2.施工的重点难点: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3.施工资源投入计划: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4.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优(1);良(0.9);中(0.8);差(0.7);无(0)
5.施工进度管理: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采用书面暗标形式,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评标环节回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书面回答),不参加答辩本项不得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4.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满分2分)
项目管理机构:1)施工单位
现场配备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职称),机电工程负责人1名(具备机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建设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料员、材料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各1名,一级造价工程师2名(提供相关证书材料,证明材料原件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以上人员要求满分1分,每少一个扣0.5分,扣完为止。以上每人只可参与一次计分,不可重复计分。
2)设计单位
设计人员(不包含设计负责人)至少9人及以上,设计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工艺美术师4名,建筑装饰专业2名,电气专业、暖通专业、计算机专业职称各1名)提供相关证书材料,证明材料原件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以上人员要求满分1分,每少一个扣0.5分,扣完为止。以上每人只可参与一次计分,不可重复计分。(提供相关证书材料,证明材料原件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
【注:项目管理机构中同一人不得重复得分。所有人员需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六个月(2019年12月至2020年5月)投标申请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事业编制人员不需要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原件由投标人自行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不满足要求不得分,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提供材料中出现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帐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满分2分)
工程业绩:(满分0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满分0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满分0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10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100元
    5.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8/10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8.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是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6、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7、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njzwfw.gov.cn.ipv6.nanjing.gov.cn/njggzy/)中《交易向导》,如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浦口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建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浦口区卓溪路12号
地          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浦口大道1号新城总部大厦B座515室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樊工
联      系     人:田星
    电       话:025-******386
电          话:******996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   子   邮  件:njjkdl@126.com




****部分为隐藏内容,仅对黄金会员、白金会员、钻石会员开放
黄金会员、白金会员、钻石会员请登录会员后台查看完整招标信息

如有疑问请请咨询:18018701197

 声明:本文部分图片、音频、视频来源于网络搜索,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予以删除。

快速导航

客户服务热线:0755-23761247  (十六线)
热线服务时段:周一至周五,8:00 ~ 18:00
24小时服务热线:18018701197(微信同号)
在线客服:客服1 客服1   客服2 客服2
客服邮箱: web@szzs360.com
项目咨询  |  产品采购  |  广告合作
Copyright © 2010-2020 数字展示在线 All Rights Reserved. 深圳市商讯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1404894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