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黄姚)统战文化展示馆已由 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国(黄姚)统战文化展示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贺发改社会【2020】16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共产党贺州市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财政补助及市本级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中国(黄姚)统战文化展示馆
项目编号:HZZJZB2020工字4号
建设地点:贺州市黄姚酒壶山宾馆旁
建设规模:项目为改建项目,将原来两层办公楼改建为中国(黄姚)统战文化展示馆,项目涉及总建筑面积914.7平方米,主要包括拆除工程、改造工程、二次装饰装修工程、布展工程、文物征集、仿制和设备采购等。
合同估算价:约1138.16万元
计划工期:
(1)设计部分:
①: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个日历日内提交《方案设计文本》给相关部门审批;
②:《方案设计文本》通过审批后 30 个日历日内提交《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含预算)》给相关部门审核;
③: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提交《建设工程竣工图绘制成果文件》给相关部门审核;
④:配套服务期:从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期间自合同甲方提出修改意见之日起 30 个日历日内出具修改稿送其审核。
(2)施工部分:
自发包人办理了相关的施工许可手续之日起 7 个日历日内开工,计划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工期暂定为 150 个日历日,最终总工期以经审图备案的工程规模根据《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89-2016)》计算确定。
质量要求:
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住建部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②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③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对建设规模描述范围的建设工程及其附属配套设施工程进行设计、设备采购和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1)建设工程设计全过程服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竣工图绘制;(2)设备采购;(3)经批复的建设工程内容涵盖的施工建设总承包(含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
2.3 本项目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 本项目不要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①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或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建筑工程类项目)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2.3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4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1人。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5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录广西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jy.gxhz.gov.cn)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6月16日9时00分,地点为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4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人拟投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的,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本人须持本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投标。
6.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8.1预付款的金额与支付:
(1)设计费部分:中标金额的30%;
(2)设备购置费部分:中标金额的30%;
(3)建安费部分:暂定中标金额的30%;
8.2预付款抵扣
(1)设计费预付款的抵扣方式、抵扣比例和抵扣时间安排:无。
(2)设备购置费预付款的抵扣方式、抵扣比例和抵扣时间安排:无。
(3)建安费预付款的抵扣方式、抵扣比例和抵扣时间安排:在承包人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价的50%后,发包人从每次应付给承包人的进度款中扣回工程预付款,每次扣还的比例为当期拨付进度款的100%,金额累计达到合同价的80%前扣完。
8.3进度款支付
工程计量周期:按月计量,付款周期与计量周期保持一致。
(1)设计费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条款和支付时间:提交《方案设计文本》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设计费总额的50%;提交《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含预算)》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设计费的80%(含已支付的预付款),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通过施工图审查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设计费的95%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建设工程竣工图绘制成果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设计费的100%(含已支付的预付款)。
(2)设备购置费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①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支付至设备购置费总价的20%作为设备购置备料款。②设备购置进度款:设备进场安装完成后支付至设备款总额的80%。③工程竣工验收审定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
(3)建筑安装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①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支付建筑安装工程费总价的20%作为建筑安装工程备料款。②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进度款 ;③合同外(变更和现场签证引起的费用等)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进度款。④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不含税款)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的7个日历天内返还(无息)给承包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广西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9. 交易服务单位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774-******01)
10. 监督部门及电话
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774-******18)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共产党贺州市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贺州市贺州大道1号 地 址:贺州市平安西路205号
邮 编:******9 邮 编:******9
联系人:莫晓红 联系人:张瑜
电 话:0774-******53 电 话:0774-******58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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