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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拍摄“青州文化旅游宣传片”项目需求公告

编辑:格非儿 文章来源:数字展示在线 发布日期:2019-9-15 7:08:45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根据潍坊市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局文件,为加大全市文化旅游品牌宣传与推介,进一步增强知名度和影响力,提升竞争力,组织各地拍摄制作文化旅游宣传片的要求,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积极展开调研、考察等系列工作,经考察北京中景文旅传媒有限公司长期制作国家文旅部所委托的宣传影视片,有丰富的文化旅游宣传片专业制作经验,拥有高档专业设备,技术力量强。因本项目对技术标准和拍摄质量要求极高,拍摄任务重、时间紧,本项目拟以单一来源谈判的方式确定该公司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预算情况:26万元/年。
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详见附件,预算情况:26万元。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为加大青州市文化旅游品牌宣传与推介,增强青州文化旅游知名度与影响力,提升竞争力,根据要求拍摄宣传片宣传片要求时长不超过3分钟,全片要和谐、韵美、明快,画面流畅溢美,视觉感染力强烈。有背景音乐与中、英文字幕,音乐能够烘托宣传片氛围。内容突出当地特有的人文历史、遗址遗物、著作文物、自然风景、民俗特长、节庆展会等,全面展示当地文化旅游产品和资源。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达到采购人要求。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鲁财库〔2007〕32号《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项目交付的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
地点:根据采购人要求。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执行国家标准。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
三、论证意见
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9月12日起,至2019年9月14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年9月14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青州市文化和旅游
联系人:冀波       电话(传真):0536-******82   
地址:潍坊市青州市大明衡王城a座
2.招标代理机构:国管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国庆    电话(传真):0536-******52
     地址:潍坊市健康东街与志远路交叉口富潍大厦A座2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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