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来安县赵朱木兰纪念馆工程
原项目编号:czgc******8-240
原公告日期:2019年9月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
1、澄清内容:
质疑事项1:请问:该工程交易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第5、投标人存在《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皖政办【2015】52 号)第六条规定的失信行为的(在投标截止日该失信行为仍在执行中)不得参加投标。
该条款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重要说明”条款“A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范围和查询渠道 ”中“(五)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 ”条款有冲突,《失信联合惩戒办法》中对失信行为的规定比较笼统,而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9年8月27日下发的“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中对严重失信行为有具体的描述。请问,投标人如果“信用中国”有行政处罚,但不在“严重失信行为”规定的范围,是否不影响投标以及中标?
回复:依据: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文件第(八)条“按程序将涉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文件第一(一)条:“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是指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和投标人存在《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皖政办【2015】52 号)第六条规定的失信行为的(在投标截止日该失信行为仍在执行中),通过“信用中国”渠道查询,因此在投标截止日仍在执行中的失信行为,不得参加投标。
质疑事项2: 履约担保是否可以使用履约保函形式?
根据国办、建设部、财政部各部委均多次发文(国办发[2016]49号和建市[2016]149),三令五申为减轻企业负担,要求各地推进采用履约保函代替履约保证金,同时省厅、市建委也多次下文强调(详见皖政办[2017]97号、建市函〔2016〕2701);2018年6月6日省建设厅再次对“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有关工作的通知”一事发文,文中再次强调:各级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要加强招标文件合规性审核,对超标准收取保证金或强制要求缴纳现金形式保证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查处”;对企业反映的涉企保证金违规问题及投诉,要及时处理。
问题二、因该项目属于跨年工程,市场材料涨幅不稳定。请招标人对主要材料价格予以调差,如钢筋、混凝土、水泥、砂石予以调整。
回复: 1、可以使用履约保函形式,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缴纳履约担保的须出具见索即付保函。
2、此项目不予调差,按原交易文件执行。
2、以上更正内容与原交易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更正内容为准,其他内容均执行原交易文件,特此说明。此公告视同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与交易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请各潜在投标单位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联系方法:
单位:来安县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人:高业卓
电话:************6
招标人:来安县文化和旅游局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沃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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