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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字展示在线首页 > 资讯中心 >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LED屏采购(项目编号:GLZC2019-G1-00480-DHJS)更正公告(一)[更正公告]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LED屏采购(项目编号:GLZC2019-G1-00480-DHJS)更正公告(一)[更正公告]

编辑:格非儿 文章来源:数字展示在线 发布日期:2019-9-6 7:01:52
各投标人:
一、采购项目名称:LED屏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GLZC2019-G1-******-DHJS
三、采购人名称:桂林市中山中学
    地址:桂林市漓滨路19号
    联系人:农乐权     联系电话:0773-******55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41号
    项目联系人:毛慧敏  联系电话:0773-******67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8月27日
六、更正日期:2019年9月5日
七、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正:
在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价格分中的第(5)项为:“为了确保采购项目的完成质量和维护公平的竞争及合同的正常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如果评标委员会认定某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投标人必须提供本项目成本分析报告,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支撑证明材料:
① 政府机构税务部门开具的拟派项目组人员的《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依法免缴个人所得税的凭证(与本次投标所提供社保证明同月份)》;
②2016~2018 年度经第三方具备审计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其固定资产成本及折旧、管理成 本、人工费成本(如人员工资、奖金、福利及差旅等费用)、技术成本、税收等所有成本及利润]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
③提供项目成本组成明细,其中:人力成本必须根据投标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关于 2018 年投标人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相关文件要求编制,税务成本必须提供近一年不少于 3 个项目或公司的年度税务缴纳凭证作为参考依据(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项目成本组成明细需经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投标报价审核文件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如不提供或评委认定其资料不能详尽合理说明其成本的,则视为低于投标人成本价报价,报价无效,作投标无效处理。”
  现删除该项内容,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作相应更正,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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