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文化馆文化馆数字文化平台建设 |
采购项目编号 | ******************6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 |
代理机构 | 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贾先生 |
代理机构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兴科中路36号806室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8-******789 |
采 购 人 |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文化馆 |
采购人地址 | 资阳市雁江区文化馆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5 |
项目联系人 | 贾先生 |
项目联系电话 | 028-******789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9-08-30 09:27 |
原公告发布时间 | 2019-08-22 15:30 |
原公告名称 |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文化馆文化馆数字文化平台建设 |
原公告地址 | 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taticpags/shiji_jzxtpcg/2c9240ae6c64a******6cb7a8db2651f0.html |
项目包个数 | 1 |
更正事项、内容 | 将第 六 章 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1)“技术参数要求”—“系统模块”中有关于“(需现场演示)”字样删除。 (2)将托管服务表格后的“注:1、上述参数中带“★”的为本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偏离,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带“▲”符号的为本项目的重要技术参数(或着重的其他要求),不满足的按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定作扣分处理。 2、提供安全管理系统应用软件安全、硬件设备安全、数据库安全符合国家网络安全管理要求二级及以上等保的承诺函,在成交后,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更改为“注:1、上述参数中带“★”的为本项目的实质性要求,带“▲”符号的为本项目的重要技术参数(或着重的其他要求)。” |
其它补充事宜 | / |
采购品目名称 | 基础软件开发服务 |
更正文件下载地址 | |
备注 | 监督管理办公室: 资阳市雁江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959;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 |
PPP项目标识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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