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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所需南京税收博物馆软内容展示维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编辑:格非儿 文章来源:数字展示在线 发布日期:2019-4-26 7:24:25
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所需南京税收博物馆软内容展示维保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和磋商。
1、项目编号:************35
2、项目内容及预算
2.1项目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南京税收博物馆软内容展示维保服务项目
2.2预算金额:2.9万元
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4、现场勘察/标前答疑:采购人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联系采购人。
5、磋商文件出售方式: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 4月 24日9时至2019年 5月 9日17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下载者请务必至少在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半个工作日前登录平台完成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平台下载费100元,售后不退。
5.3下载者登陆平台前,须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免费注册(平台仅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供的附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只需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招标项目。
5.4下载者须通过平台填写“购标申请”,并上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购买操作无法完成。
5.5下载者需要发票的,须通过平台填写“开票申请”;招标文件费用由招标代理机构出具,在开标时领取;平台下载费发票由平台公司出具,联系平台公司领取。
5.6平台公司咨询电话为:************;平台将确保下载者的购买信息在开标前对平台公司有关工作人员保密;如下载者主动与平台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咨询事宜,则视为下载者主动放弃信息保密的权利,平台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5.7联合体投标(如公告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购买文件、缴纳保证金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投标保证金
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应提供金额为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银行电汇
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名称、收款开户行、收款账号: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进入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缴纳保证金”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后自动生成“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按此账户信息电汇投标保证金(该账号为虚拟账号,只针对本投标人本项目有效,对于其他投标人、其他项目均无效)。
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7、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南京市山西路120号成套大厦22楼2205室;
开始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2019年 5月 10日8:30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 5月10 日9:00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过后,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与供应商进行磋商,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出席。
8、磋商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貳份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磋商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9、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
联系人:邵华
联系电话: 025-******606
10、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葛工
联系电话:025-******257
联系传真:025-******838
邮    箱:getl@jcec.cn
地    址:南京市山西路120号江苏成套大厦1901室
11、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12、发布媒体:江苏政府采购网、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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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疑问请请咨询:18018701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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