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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史馆施工建设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编辑:格非儿 文章来源:数字展示在线 发布日期:2019-11-12 7:07:11

依据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计划鄂采计【2019】-******号计划函的要求,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受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拟就“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史馆施工建设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单位参与磋商。

一、项目名称: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史馆施工建设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鄂采计【2019】-******号

三、磋商内容: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史馆施工内容包括顶面、墙面装饰、地面、照明、布展和多媒体等,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四、工 期:60日历天

五、质量目标:合格

六、项目预算:60万元,本项目预算价即为最高限价,各供应商在磋商报价过程中不能高于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七、供应商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单位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要求;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

4.供应商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提供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明细及社保缴纳发票;

5.供应商单位还需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 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的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对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提供网站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 

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

7.本次磋商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八、磋商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申请供应商者,请于 2019 年11月11日至 2019 年11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磋商文件时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被委托人必须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本公告第七项供应商资格要求所列所有内容的原件及全套加盖公章复印件材料(所有复印件均需清晰可辨,否则不予受理),在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地点: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北路82号京华新天地写字楼7号楼12层)购买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九、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磋商文件;逾期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朱显毅        电  话:0719-******67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

联系人:马晓丽     电  话:0719-******16、************5
地  址: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北路82号京华新天地写字楼7号楼1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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