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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人民法院宣传片制作项目(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编辑:格非儿 文章来源:数字展示在线 发布日期:2019-11-12 7:46:09
开标时间:2019年11月26日14时00分
项目名称:永清县法院宣传片制作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6
项目联系人:王会瑜
项目联系电话:0316-******24
采购人:永清县人民法院
采购人地址:永清县永清镇府东街3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3
代理机构:北京市精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5号紫竹院公园西院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6-******24
预算金额:60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9年11月26日14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9-11-11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9-11-15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永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附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财务状况报告原件(2018年度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税收证明缴纳近1年至少3个月的国税或地税税收付款凭证(新成立3个月内的公司除外);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社保经办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社会保险登记证件原件或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证明原件或近1年至少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凭据原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6)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复印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复印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截止之日止)。 2. 合格的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磋商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满足本项目内容且合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采购; (4)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出; (5)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数量:
技术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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