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蓝田县人民检察院采购电子屏等设备(智慧检务及党建文化)项目的磋商文件做如下更正:
一、将磋商文件第二章“七、组织开标”中的“(三)开标大会上,集中采购机构将对已接收的响应文件,依据提交响应文件的顺序,以公开唱标的形式,将第一次磋商报价表的内容公布(合格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将在磋商、澄清等程序后进行)。”更正为“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6〕53号)第六条规定,在每轮磋商结束时对供应商的报价均不予公开。”
二、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项目编号:XCZX2019-0198
批办单号:市财采计(2019)6689号
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10月24日
首次公告链接:http://www.ccgp-shaanxi.gov.cn/notice/noticeDetail.do?noticeguid=8a85be346dceeea0016e******cfd53d3
西安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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