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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窗口单位及关键岗位音视频全覆盖建设、大报告厅投影显示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编辑:格非儿 文章来源:数字展示在线 发布日期:2019-1-13 7:32:11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窗口单位及关键岗位音视频全覆盖建设、大报告厅投影显示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为全面推行现场司法活动高清视音频记录制度,实现人民法院窗口单位和关键岗位音视频采集的全高清、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办案全流程同步记录和可回溯监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信)明传(2017)55号《关于组织完成下辖法院窗口单位和关键岗位视频全覆盖并报送建设情况的通知》、“窗口单位、关键岗位全程录音录像务必落实”以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鲁高法信明传(2017)44号《关于建设报送法院窗口单位和关键岗位视频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法院安检通道、立案窗口、接访窗口、调解窗口和审判法庭,每个物理场所单元安装录音录像设备,可以清晰的看到当事人和法院干警的活动画面,诉服大厅可以看到整个大厅的运行状态和当事人、法院干警在大厅内的活动情况。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将根据报送情况,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法眼平台”进行视频联网对接验证。另外根据潍坊中院统一规划,作为窗口单位及关键岗位音视频全覆盖使用摄像头须同时接入潍坊中院监控管理平台,实现对办公场所日常安保监控,并对原有监控管理平台的接入许可和存储空间进行扩容。为了保证会议召开效果,对现有投影显示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二)预算情况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本项目预算资金为58.86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一)采购内容、采购要求及单项需求安排
详见附件。
(二)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满足采购人功能要求、技术要求。
(三)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执行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达到采购人和项目审批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要求。
(四)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执行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五)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文件规定等相关法规。
(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供货期30日历日,供货地点为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七)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严格执行合同条款。
(八)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
执行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三、论证意见: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1月10日起,至2019年1月14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1-15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潍坊市潍城区向阳路89号

联系人:范萍
联系方式:0536-******27

2.采购代理机构:光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济南高新舜华2000舜泰广场8号楼1-2202A室

联系人:史月芬
联系方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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