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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展示馆及会议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

编辑:格非儿 文章来源:数字展示在线 发布日期:2018-6-7 7:53:43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展示馆及会议中心项目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展示馆及会议中心项目已由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办文单2018-737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6305平方米,包括产业展示馆的展品陈列与布展工程,会议中心的室内装饰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约4500万元
2.1.4工期要求: 60 日历天。
2.2招标范围: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展示馆及会议中心项目的布展工程,展厅布展、宣传片制作、室内装饰、中央空调、消防改造、强弱电、智能化、监控、会议系统、给排水、电气、供配电、防排烟、通风、标志标牌、门牌导示、室外配套等(但不含室内办公家具)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安装等工程施工总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设计资质类别及级别):同时具备
(1)中国展览馆协会颁发的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壹级资质;
(2)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含)以上资质或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壹级资质;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国家壹级建筑师或国家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壹级资质。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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