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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附中禁毒展厅装饰工程合同

编辑:格非儿 文章来源:数字展示在线 发布日期:2018-12-10 7:40:37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SZWK2018-Y-T-064
 
甲方: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工业园区分局
联系人:王颂
联系电话:0512-******935
通讯地址:苏州工业园区万盛街55号
 
乙方:昆山市佳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玉杰
联系电话:************9
通讯地址:昆山市开发区人民南路998号恒融广场13号楼1101-1104室
 
备案方:苏州市工业园区财政局
备案地址:苏州工业园区999号现代大厦十一楼
电话:0512-******17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苏大附中禁毒展厅装饰工程                               
1.2工程地点:     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东振路29号                         
1.3采购内容及范围:     苏大附中禁毒展厅装饰工程,含谈判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补充通知、承诺函中包含的所有工程      
1.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5工期:     40日历天                     (具体以开工报告开工日期为准)
1.6工程质量:    合格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肆拾万贰仟元整                              
(人民币小写):        ¥******0.00                                         
合同价款包含完成该项目所需的全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工程风险、规费、税金,以及所需的施工准备、施工过程、保修期等所需的供货、运输、人工、运杂保险、装卸、备品、备件、损耗、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售后服务、专利技术等一切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增加任何费用。
(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确需调整合同金额的,经区财政局批准同意后,根据追加的采购计划签订补充合同,但全部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超过部分财政部门不予安排资金。
(2)原合同金额10%以内的追加费用,限于原合同内工程清单数量调整增加的工程费用,原合同外工程内容不得计入。
第2条 甲方工作
2.1开工前 2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2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费用乙方自理),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  蔡清铭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第3条 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 袁晓锋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施工人员需服从甲方安全管理。
3.3负责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层,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3.4严格执行现行的施工规范、操作规程、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5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自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6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7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8工程施工期间应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日常施工、维护、保养工作,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隐患,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工程施工期间涉及安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
3.9乙方应当办理有关施工现场交通、环卫、施工噪声等管理手续,若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3.10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自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4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天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2001)等现行的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设计图纸规定的内容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甲方在收到乙方验收通知一日内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如不能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应通知乙方,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可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5.3由于甲方担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14 日内组织验收,如不能及时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6条 缺陷责任与保修
本工程保修期限为  二  年。质量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因乙方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乙方应承担质量缺陷责任和保修义务。
第7条 关于合同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7.1本工程采用下列固定单价方式确定:固定单价中包括谈判文件中要求承包方承担的风险费用。
(1)本工程中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按供应商投标下浮之后的综合单价执行。最终价格以审计为准。
7.2本合同生效后,按以下约定支付工程款
(1)工程预付款:无
(2)工程进度款:本项目工期较短,完工后尽快安排审计,审计结束后一次性支付审计价款的97%。
(3)预留3%的保修金,保修期满二年后支付。
7.3本工程为园区财政投资项目,以审计机构审定结果为建设项目价款结算依据;如工程结算、决算核减金额超过总价的7%,则其结算、决算审计费用的浮动部分中,超过7%部分按核减造价4%计算确定的审计费用原则上由乙方承担(由甲方在工程款中代扣)。
第8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乙方施工过程中须按照国家及行业现行的安全生产施工规范实施,工程施工期间涉及安全由乙方全部负责,涉及安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
8.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3 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法规、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或图纸设计单位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法规、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9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9.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2000 元违约金(累计计算,不封顶)。
9.2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3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5凡因乙方责任,经验收达不到质量合格要求,必须返工到合格并承担因返工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9.6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7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堆放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10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   /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11条  其它约定
                                                                           
第12条   附则
12.1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2.2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2.3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甲方、乙方、备案部门与招标代理机构各执壹份。
12.4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2.5 附件
(1)   成交通知书
(2)   工程控制价
(3)   工程量清单
(4)   谈判文件
(5)   谈判响应文件
(6)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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