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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园林管理局三个公园法治文化专题园建设—户外彩屏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编辑:婉玗 文章来源:数字展示在线 发布日期:2017-5-9 7:34:21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惠州市园林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三个公园法治文化专题园建设—户外彩屏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三个公园法治文化专题园建设—户外彩屏采购

项目编号:17-SKCG-HZ-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孔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752-228555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惠州市园林管理局


地址:惠州市下角南路园林大楼

联系方式:周小姐/0752-26825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孔小姐/0752-2285552

代理机构地址: 惠州市麦兴路19号悦洲广场7楼C座右侧702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年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2016年至今成立的,可提供近期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6年10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收和保险的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非联合体法人;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且经营范围满足本次招标范围的要求;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项目建设专业技术能力以及供货和售后维护保障能力;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8.41567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5月08日 09:00 至 2017年05月12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详细地址:惠州市麦兴路19号悦洲广场7楼C座右侧702)

招标文件售价:¥1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售后不退(不接受邮售)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5月27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5月27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详细地址:惠州市麦兴路19号悦洲广场7楼C座右侧702)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标签:户外彩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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