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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恐龙化石科普展示教育基地项目展厅布展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编辑:Emily 文章来源:数字展示在线 发布日期:2017-5-1 7:52:31
建设单位:
禄丰县国土资源局
招标代理机构:
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编号:
lfx17(013)
工程地址:
禄丰县金山镇入城北侧
招标类别:
装修
工程性质:
装修
工程规模:
总投资约1064万元,布展装修面积约4380平方米
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必须同时具有贰级及以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承包资质)或者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建成后免费对外开放)。 (2)具有近5年内(2012年4月至今)陈列馆、地质类博物馆、档案馆及各类公共展馆的装修装饰业绩不少于2项,且每项合同金额不少于60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或者具有设计装修一体化类似工程业绩,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材料
是否资格预审:
报名开始时间:
2017-04-28 8:00
报名截止时间:
2017-05-05 18:00
报名地点:
禄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禄丰县金山南路54号)
联系人:
温显超
联系电话:
0878-3156290、13708789855
资格预审条件或报名要求:
。(3)投标人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4)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而不能提交原件的,应提交证书复印件,并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5)申请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6)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7)投标人应具备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五大员):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造价员(预算员)各一人。其中安全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中应指定唯一的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须为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工程的投标。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2)投标单位或拟派个人无失信记录原件。 (13)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人社部门出具)。 (14)拟派该项目人员必须具有经劳动部门鉴定有效的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必须盖社保部门鲜章)。 (15)省外企业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出省建筑业企业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云建建[2015]342号文)管理规定进行企业资质信息登记,并提供相关登记备案资料。 (1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拟派担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参与该项目投标的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和开标活动,投标人以上行为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需留影为证 注:投标人应对所提交的业绩资料、信誉、证书、证件、证明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对,一旦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招标人除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外,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其不良行为,投标人将自行承担相关后果及法律责任。 4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请申请人于2017年 4 月 28 日至2017年 5 月 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8: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禄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大厅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需提供以下证件: ⑴单位介绍信;⑵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⑸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⑹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带有二维条形码的复印件;⑺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⑻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⑼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⑽建造师身份证原件;⑾省外企业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出省建筑业企业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云建建[2015]342号文)管理规定进行企业资质信息登记,并提供相关登记备案资料。复印件一份交代理公司留存。 6.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6.3投标人保证金必须在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禄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凭转账凭证购买招标文件。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10000元(大写:贰拾壹万元整)。投标保证金由禄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收取(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禄丰支行,帐户名称:禄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保证金专户,帐号:9558832516000043411) (缴纳时请认真核对户名及账号,交错概不负责)。联系电话:0878-4125959。 注: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可采用银行担保或保证保险担保证明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5 月 15 日15时00分,地点为禄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工程详细信息:
禄丰恐龙化石科普展示教育基地项目展厅布展装修工程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禄丰恐龙化石科普展示教育基地项目展厅布展装修工程已由禄发改字【2014】19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禄丰县国土资源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禄丰恐龙化石科普展示教育基地项目展厅布展装修工程; 2.2 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3招标规模:总投资约1064万元,布展装修面积约4380平方米; 2.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颁布的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必须同时具有贰级及以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承包资质)或者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建成后免费对外开放)。 (2)具有近5年内(2012年4月至今)陈列馆、地质类博物馆、档案馆及各类公共展馆的装修装饰业绩不少于2项,且每项合同金额不少于60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或者具有设计装修一体化类似工程业绩,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材料。 (3)投标人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4)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而不能提交原件的,应提交证书复印件,并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 (5)申请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6)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7)投标人应具备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五大员):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造价员(预算员)各一人。其中安全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中应指定唯一的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须为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工程的投标。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2)投标单位或拟派个人无失信记录原件。 (13)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人社部门出具)。 (14)拟派该项目人员必须具有经劳动部门鉴定有效的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必须盖社保部门鲜章)。 (15)省外企业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出省建筑业企业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云建建[2015]342号文)管理规定进行企业资质信息登记,并提供相关登记备案资料。 (1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拟派担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参与该项目投标的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和开标活动,投标人以上行为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需留影为证 注:投标人应对所提交的业绩资料、信誉、证书、证件、证明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对,一旦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招标人除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外,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其不良行为,投标人将自行承担相关后果及法律责任。 4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请申请人于2017年 4 月 28 日至2017年 5 月 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8: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禄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大厅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需提供以下证件: ⑴单位介绍信;⑵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⑸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⑹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带有二维条形码的复印件;⑺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⑻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⑼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⑽建造师身份证原件;⑾省外企业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出省建筑业企业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云建建[2015]342号文)管理规定进行企业资质信息登记,并提供相关登记备案资料。复印件一份交代理公司留存。 6.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6.3投标人保证金必须在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禄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凭转账凭证购买招标文件。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10000元(大写:贰拾壹万元整)。投标保证金由禄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收取(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禄丰支行,帐户名称:禄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保证金专户,帐号:9558832516000043411) (缴纳时请认真核对户名及账号,交错概不负责)。联系电话:0878-4125959。 注: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可采用银行担保或保证保险担保证明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5 月 15 日15时00分,地点为禄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禄丰县国土资源局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禄丰县金山镇 地 址:楚雄市灵秀路242号(四楼) 联系人:王 涛 联 系 人:温显超 电 话:18987809611 电 话:0878-3156290、13708789855 传 真: 传 真:0878-3156290 2017年 4月 28 日
备注:
法定节假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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