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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度公安行政案件快办系统分享:行政案件快速办理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4-3-20 15:48:03


        法度公安行政案件快办系统是通过自述笔录、视频笔录、快捷笔录来帮助当事人快速制作询问笔录,案件文书智能生成和电子签名捺印,实现行政案件快速办理。可以有效解决公安基层占比高达80%的行政案件办理效率问题,减少办案资源投入,为基层提效减负。以下是办理行政案件快处时告知书分享:


行政案件快速办理告知书

        一、对不适用简易程序,但事实清楚,违法嫌疑人自愿认错认罚, 且对违法事实和法律适用没有异议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可以通过简化取证方式和审核审批手续等措施快速办理。

二、对符合快速办理条件的行政案件,违法嫌疑人在自行书写材料或者询问笔录中承认违法事实、认错认罚,并有视音频记录、电子数据、检查笔录等关键证据能够相互印证的,公安机关可以不再开展其他调查取证工作。

三、对快速办理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可以根据不同案件类型,使用简明扼要的格式询问笔录,尽量减少需要文字记录的内容。

四、使用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对询问过程录音录像的,可以替代书面询问笔录,对快速办理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可以根据违法行为人认错悔改、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以及被侵害人谅解情况等情节,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不予行政处罚。

五、对快速办理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违法嫌疑人到案后四十八小时内作出处理决定。

六、公安机关快速办理行政案件时,发现不适宜快速办理的,转为一般案件办理。快速办理阶段依法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七、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员,有权要求其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四)是本案的证人或者鉴定人。

        八、对案件事实有如实陈述的义务,诬告或者作伪证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违法嫌疑人有权进行申辩和请求调查有利于自己的事实和证据;有权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

        九、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询问的权利。

        十、有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权利。

        十一、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有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

        十二、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违法嫌疑人在询问时有要求配备翻译人员的权利。

        十三、有权核对询问笔录,认为笔录有遗漏、差错的,有权要求补充或者更正。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调查人员应当如实宣读。询问笔录应当由被询问人逐页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拒绝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原因。

        十四、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十五、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公安机关将予以保密。

        十六、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不严格执法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本告知书我已收到,我同意快速办理。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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