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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屏、拼接处理器等通信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2026-JWBJQA-W1008)

编辑:依然
2026/7/17 9: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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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显示屏、拼接处理器等通信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6-JWBJQA-W1008
三、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规格 型号 技术要求 计量 单位 数量 交付时间 交付地点 备注
1 显示屏、拼接处理器等通信设备采购项目 具体配置情况详见采购文件中商务和技术要求 具体配置情况详见采购文件中商务和技术要求 1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乙方完成设备进场及安装调配工作。遇有特殊任务需要,单位通知停工的,可延长相应时间工期。 北京市 东城区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及数量的价格,包含设备制造、包装、保险及安装调试、运输、培训等一切费用。 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询价:否。
2.项目预算:44.14万元。
3.最高限价:44.14万元。
4.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本项目不分包。
5.报价供应商一般不得使用被禁止供应商(含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供应商)的产品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确需配套使用的,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供“确需配套使用”的情况说明,且选用产品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金额的30%,否则报价无效。报价供应商在选择投标产品时,须通过军队采购网查询、向配套产品生产企业函询等方式,确认选用产品是否属于被禁止供应商或禁止范围内产品,因选品问题导致的报价无效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要求报价供应商出具“未使用被禁止供应商或禁止范围内产品投标”的承诺书,若涉及使用被禁止供应商产品投标,应当提供“确需配套使用情况说明”,相关承诺和说明随报价文件一并递交。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实行凡采必入,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九)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十)投标人必须承诺遵守诚信条款。
①投标人必须如实编写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文件资料、图片影像、财务数据、资产情况及相应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②投标人因公司转制、兼并、股改等特殊情况,无法或拒绝提供原始资料、财务数据、资产情况等,造成公司信息难以确认时,视为失去本次采购项目预中标供应商的资格;
③投标人在提供投标文件或现场核查时,如存在伪造文件资料,提供虚假图片影像、业绩合同、资料数据、造假和篡改财务数据及资产等情况,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无条件接受相应处罚。
(十一)本项目特定资格: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乙级以上(含乙级)。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6年07月17日至2026年07月23日,每天上午0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工作日)
(二)申领地址:
北京 北京市
(三)申领方式:线上申领(请登录后查看)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乙级以上(含乙级)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6年08月11日 09:00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1日 09:30
(三)投标地点(采购机构):
北京市
(四)提交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6年08月11日 09:30
(二)开标地点(采购机构):
北京市
八、样品
采购包(1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不需要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申领方式: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18600913375@163.com。
领取招标文件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证明。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10-52287422
地    址:北京 北京市
十四、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10-52825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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