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系大宁古城崖壁投影光影互动项目采购,具体内容明细及交付标准详见附件《大宁古城崖壁投影光影互动项目采购内容明细及交付标准》,拟按整体采购价不高于最高限价399.055万元协议或竞价征集供应商。
特别告知:
一、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供应商,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供应商。
二、意向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意向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以下相关项目中至少四项内容:(1)网络设备销售;(2)照明器具销售;(3)电气设备销售;(4)通讯设备销售(5)电子产品销售。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惩戒对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行政处罚”名单。意向供应商需将在上述网站查询的结果打印(查询时间截止日不早于报名前5日)并加盖公章后提供。
(三)提供2026年年度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不需要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文件。
注:以上资格文件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意向供应商鲜章。意向供应商须按上述要求提交对应的资格条件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
三、意向供应商应在挂牌期内到重庆联交所集团巫溪支所现场(工作时间)办理报名手续,并在挂牌期内将项目交易保证金10万元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供应商,交易双方按照最高限价与意向供应商报价孰低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供应商,重交所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供应商。
六、为保护采购方和真实意向供应商的合法利益,采购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供应商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采购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重庆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采购方有权扣除意向供应商所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采购方的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供应商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供应商后,未按约定时限与采购方签订采购合同的;(4)各意向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以市场价格波动为由等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供应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供应商被确定为供应商后,在采购合同生效且结清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可凭采购合同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供应商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七、意向供应商在被确定为供应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方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本次交易供应商应向重庆联交所支付的交易项目服务费为成交价的2%)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
八、供应商须自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严格按《大宁古城崖壁投影光影互动项目采购内容明细及交付标准》要求完成供货,达到采购方交付标准并通过验收。
九、本次采购的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供应商须提供2年的免费维护期。
十、采购价款由采购方分四期支付:第一期采购价款(即成交价的30%),合同签订生效且供应商开具等额合规增值税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由采购方支付至供应商指定账户,以用于设备采购、项目备货等前期工作;第二期采购价款(即成交价的30%),采购的全部设备送达采购方指定现场,经采购方、供应方共同开箱和核验设备数量、型号、序列号、全套原厂资质、3C 报告、投影机原厂盖章行货证明、售后承诺函等,且双方签署《设备到货验收单》后,供应商开具等额合规增值税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由采购方支付至供应商指定账户;第三期采购价款(即成交价的30%),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供应商移交完整设备资质、软件授权、操作手册、试运行记录等资料,且双方签署《项目调试安装合格单》后,供应商开具等额合规增值税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由采购方支付至供应商指定账户;第四期采购价款(即成交价的10%)用作质保金,设备运行稳定无质量缺陷、供应商全面履行维保质保义务满2年,供应商提交质保验收申请并经采购方书面同意后,供应商开具等额合规增值税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由采购方无息支付至供应商指定账户。
十一、本次采购价为含税价,该价格已包含设备价格、增值税及附加、装卸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维护费、保险费等全部税、费。供应商须确保按采购要求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并合格交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项目采购款项。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向采购方出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地 址:重庆市巫溪县财政局506室
交易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3983962350(刘熊琳);17602393101(黄洋雄)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8623608080(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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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告知:
一、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供应商,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供应商。
二、意向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意向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以下相关项目中至少四项内容:(1)网络设备销售;(2)照明器具销售;(3)电气设备销售;(4)通讯设备销售(5)电子产品销售。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惩戒对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行政处罚”名单。意向供应商需将在上述网站查询的结果打印(查询时间截止日不早于报名前5日)并加盖公章后提供。
(三)提供2026年年度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不需要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文件。
注:以上资格文件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意向供应商鲜章。意向供应商须按上述要求提交对应的资格条件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
三、意向供应商应在挂牌期内到重庆联交所集团巫溪支所现场(工作时间)办理报名手续,并在挂牌期内将项目交易保证金10万元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供应商,交易双方按照最高限价与意向供应商报价孰低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供应商,重交所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供应商。
六、为保护采购方和真实意向供应商的合法利益,采购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供应商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采购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重庆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采购方有权扣除意向供应商所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采购方的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供应商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供应商后,未按约定时限与采购方签订采购合同的;(4)各意向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以市场价格波动为由等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供应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供应商被确定为供应商后,在采购合同生效且结清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可凭采购合同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供应商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七、意向供应商在被确定为供应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方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本次交易供应商应向重庆联交所支付的交易项目服务费为成交价的2%)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
八、供应商须自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严格按《大宁古城崖壁投影光影互动项目采购内容明细及交付标准》要求完成供货,达到采购方交付标准并通过验收。
九、本次采购的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供应商须提供2年的免费维护期。
十、采购价款由采购方分四期支付:第一期采购价款(即成交价的30%),合同签订生效且供应商开具等额合规增值税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由采购方支付至供应商指定账户,以用于设备采购、项目备货等前期工作;第二期采购价款(即成交价的30%),采购的全部设备送达采购方指定现场,经采购方、供应方共同开箱和核验设备数量、型号、序列号、全套原厂资质、3C 报告、投影机原厂盖章行货证明、售后承诺函等,且双方签署《设备到货验收单》后,供应商开具等额合规增值税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由采购方支付至供应商指定账户;第三期采购价款(即成交价的30%),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供应商移交完整设备资质、软件授权、操作手册、试运行记录等资料,且双方签署《项目调试安装合格单》后,供应商开具等额合规增值税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由采购方支付至供应商指定账户;第四期采购价款(即成交价的10%)用作质保金,设备运行稳定无质量缺陷、供应商全面履行维保质保义务满2年,供应商提交质保验收申请并经采购方书面同意后,供应商开具等额合规增值税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由采购方无息支付至供应商指定账户。
十一、本次采购价为含税价,该价格已包含设备价格、增值税及附加、装卸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维护费、保险费等全部税、费。供应商须确保按采购要求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并合格交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项目采购款项。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向采购方出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地 址:重庆市巫溪县财政局506室
交易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3983962350(刘熊琳);17602393101(黄洋雄)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8623608080(陈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