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全民艺术普及相关直录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000-56426
项目名称:全民艺术普及相关直录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一)项目功能与目标
本采购标的为全民艺术普及直录播,支撑辽宁省文化馆开展国家公共文化云直录播业务:
1.承接线下群众文化展演、惠民活动、文艺演出、非遗展示体验、展览带看等内容,完成现场拍摄、网络推流,在国家公共文化云、省级云平台播出,可同步推送其他新媒体平台;
2.配合省文旅厅统筹全省直录播工作计划,完成国家公共文化云直录播项目遴选申报,入选场次在国家公共文化云首页上线,未入选场次在省级公共文化云平台播出;
3.提供全流程技术服务:现场拍摄、平台技术对接、全流程内容审验、宣传推广、后期视频加工、多平台播放数据统计,并向省文化馆反馈统计结果;
4.产出整场直录播视频、节目拆条、高光片段、衍生宣传素材等成果,留存高清成片,保障直录播导向正确、播出安全、内容合规,助力全民艺术普及工作落地。
(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中小企业预留、绿色采购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服务过程严格遵守意识形态管理、网络视听内容管理相关规定,直录播全流程落实内容安全、网络播出安全管理要求。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 规范:
1.《国家公共文化云直/录播管理办法》(平台对接、直播推流、内容上传、播出管理遵照执行);
2.《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项目履约验收遵照执行);
3.国家网络视听、网络直播内容管理相关法规规范;
4.视频编码、网络推流、高清视频制作相关行业技术规范。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 技术规格、 物理特性等要求:
(一)质量要求
所有直录播画面、声音质量达标;节目拆条、衍生素材剪辑包装规范;视频成果格式、分辨率、码率满足平台播出及归档保存要求;内容导向正确,无违规内容。
(二)安全要求
1.内容安全:全流程意识形态审核、内容审核、技术审核,覆盖节目、宣传素材、出镜人员、现场发言;直播期间专人全程监播,实时监测画面、字幕、互动、网络信号,及时处置各类风险隐患;
2.播出安全:配备专业设备、技术人员、应急处置方案,保障直播信号稳定,做好直播故障应急保障。
(三)技术规格要求
1.现场拍摄:不少于4台高清摄像机位,高清导播台,配套直播监控、技术保障、应急处置设备;
2.直播实时推流码率:6—12M;现场导播同步录制保存级成片,码率≥25M;
3.上传国家公共文化云的包装版视频:码率≥10M;
4.视频文件格式:MP4、MOV主流封装格式;画面分辨率≥1080P;
5.平台对接:完成国家公共文化云、省级公共文化云联调、推流、信号适配工作;
6.后期加工:演出场次按单个节目精准拆条;展览/活动类提炼高光片段;直播回看3个工作日内提交包装成片;整场、拆条、衍生素材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传。
(四)成果归档特性
按单场直录播独立建立文件夹分类归档;验收提交净版无字幕无角标保存级成片(码率≥25M)。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数量:采购标的数量1项;
2.实施地点:辽宁省内各线下群众文化活动现场(文化馆展厅、剧场、活动场地等,以每场活动实际举办地点为准);
3.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后,在本年度规定周期内完成全部10场直录播的录制,具体日期由采购方按全省直录播工作计划、单场活动举办时间开展现场拍摄;视频成果交付时限:直播回看视频直播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整场、拆条及衍生素材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传;项目验收阶段按采购人通知时间提交硬盘归档成果。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一)服务标准
1.现场服务:配备导播、摄像、监播、技术运维人员,直播全程值守监播,落实应急处置;
2.审核服务:落实直录播全流程审核,覆盖节目、宣传物料、现场人员言论;
3.平台服务:严格执行《国家公共文化云直/录播管理办法》,保障推流稳定、平台对接顺畅;
4.宣传服务:直播前预热;直播中、直播后持续宣传;制作海报、推文、照片、短片,线下布置易拉宝、海报;
5.数据服务:多维度统计各平台播放数据,及时反馈省文化馆;
6.后期服务:按要求完成整场包装、节目拆条、高光花絮、采访等衍生内容制作。
(二)服务期限
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所有直录播场次服务完成、全部成果交付、项目履约验收完毕为止。
(三)服务效率
1.直播回看包装视频:直播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
2.全部整场视频、节目拆条、衍生素材:直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国家公共文化云机构账号后台上传;
3.直播现场:实时监播,发现风险立即处置;
4.配合采购人完成直录播遴选申报、联调测试等工作,响应采购人业务调度。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验收工作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同时满足以下技术成果验收条件:
1.现场直录播服务:机位、导播设备配置符合要求,直播推流稳定,全程监播到位,无播出安全事故;
2.视频成果:视频分辨率≥1080P,格式 MP4/MOV;
直播场次:提供≥25M 码率保存级净版成片(无字幕无角标);
上传国家公共文化云成片码率≥10M;
3.成果完整性:单场独立文件夹归档;包含整场视频、节目拆条/高光片段、配套衍生素材;演出类完成节目精准拆条;活动展览类提炼高光片段;
4.交付时效:回看视频、后台上传素材按约定时限提交;
5.配套资料:多平台播放统计数据、宣传物料、监播记录、审核资料等配套材料齐全;
6.成果提交:验收阶段提交硬盘载体,交付全套保存级净版成片;
7.全部直录播内容导向合规,无违规问题,平台播出正常。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配合省文化馆参加国家公共文化云直录播遴选申报工作,按遴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2.直录播可同步在其他新媒体平台播出,做好多平台直播技术保障;
3.完成多平台播放数据统计,指标包含总播放量、累计观看人数、平均观看时长、互动数据,定期向省文化馆反馈;
4.所有直录播素材、成片做好版权管理,服务交付成果归属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执行;
5.服务方须配合采购人、省文化馆完成业务指导、项目资料汇总、迎检等相关工作;6.项目实施全过程接受采购人监督管理,根据采购人合理要求优化调整直录播技术服务与宣传工作。
6.项目实施全过程接受采购人监督管理,根据采购人合理要求优化调整直录播技术服务与宣传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所有直录播场次服务完成、全部成果交付、项目履约验收完毕为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16日20时00分至2026年10月24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10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开标地点为辽宁正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76甲科协大厦819室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开评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解密环节,需供应商自备设备进行解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文化馆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保安寺街28号
联系方式:024-228638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正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76甲科协大厦819室
联系方式:024-31041039
邮箱地址:tenderee_LN@163.com
开户行:华夏银行沈阳分行中山广场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正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110530000012968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谭福磊、郑义、张今朝、秦齐、马贵阳、王宾
电 话:024-31041039
声明:本文部分图片、音频、视频来源于网络搜索,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予以删除。
全民艺术普及相关直录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000-56426
项目名称:全民艺术普及相关直录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一)项目功能与目标
本采购标的为全民艺术普及直录播,支撑辽宁省文化馆开展国家公共文化云直录播业务:
1.承接线下群众文化展演、惠民活动、文艺演出、非遗展示体验、展览带看等内容,完成现场拍摄、网络推流,在国家公共文化云、省级云平台播出,可同步推送其他新媒体平台;
2.配合省文旅厅统筹全省直录播工作计划,完成国家公共文化云直录播项目遴选申报,入选场次在国家公共文化云首页上线,未入选场次在省级公共文化云平台播出;
3.提供全流程技术服务:现场拍摄、平台技术对接、全流程内容审验、宣传推广、后期视频加工、多平台播放数据统计,并向省文化馆反馈统计结果;
4.产出整场直录播视频、节目拆条、高光片段、衍生宣传素材等成果,留存高清成片,保障直录播导向正确、播出安全、内容合规,助力全民艺术普及工作落地。
(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中小企业预留、绿色采购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服务过程严格遵守意识形态管理、网络视听内容管理相关规定,直录播全流程落实内容安全、网络播出安全管理要求。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 规范:
1.《国家公共文化云直/录播管理办法》(平台对接、直播推流、内容上传、播出管理遵照执行);
2.《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项目履约验收遵照执行);
3.国家网络视听、网络直播内容管理相关法规规范;
4.视频编码、网络推流、高清视频制作相关行业技术规范。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 技术规格、 物理特性等要求:
(一)质量要求
所有直录播画面、声音质量达标;节目拆条、衍生素材剪辑包装规范;视频成果格式、分辨率、码率满足平台播出及归档保存要求;内容导向正确,无违规内容。
(二)安全要求
1.内容安全:全流程意识形态审核、内容审核、技术审核,覆盖节目、宣传素材、出镜人员、现场发言;直播期间专人全程监播,实时监测画面、字幕、互动、网络信号,及时处置各类风险隐患;
2.播出安全:配备专业设备、技术人员、应急处置方案,保障直播信号稳定,做好直播故障应急保障。
(三)技术规格要求
1.现场拍摄:不少于4台高清摄像机位,高清导播台,配套直播监控、技术保障、应急处置设备;
2.直播实时推流码率:6—12M;现场导播同步录制保存级成片,码率≥25M;
3.上传国家公共文化云的包装版视频:码率≥10M;
4.视频文件格式:MP4、MOV主流封装格式;画面分辨率≥1080P;
5.平台对接:完成国家公共文化云、省级公共文化云联调、推流、信号适配工作;
6.后期加工:演出场次按单个节目精准拆条;展览/活动类提炼高光片段;直播回看3个工作日内提交包装成片;整场、拆条、衍生素材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传。
(四)成果归档特性
按单场直录播独立建立文件夹分类归档;验收提交净版无字幕无角标保存级成片(码率≥25M)。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数量:采购标的数量1项;
2.实施地点:辽宁省内各线下群众文化活动现场(文化馆展厅、剧场、活动场地等,以每场活动实际举办地点为准);
3.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后,在本年度规定周期内完成全部10场直录播的录制,具体日期由采购方按全省直录播工作计划、单场活动举办时间开展现场拍摄;视频成果交付时限:直播回看视频直播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整场、拆条及衍生素材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传;项目验收阶段按采购人通知时间提交硬盘归档成果。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一)服务标准
1.现场服务:配备导播、摄像、监播、技术运维人员,直播全程值守监播,落实应急处置;
2.审核服务:落实直录播全流程审核,覆盖节目、宣传物料、现场人员言论;
3.平台服务:严格执行《国家公共文化云直/录播管理办法》,保障推流稳定、平台对接顺畅;
4.宣传服务:直播前预热;直播中、直播后持续宣传;制作海报、推文、照片、短片,线下布置易拉宝、海报;
5.数据服务:多维度统计各平台播放数据,及时反馈省文化馆;
6.后期服务:按要求完成整场包装、节目拆条、高光花絮、采访等衍生内容制作。
(二)服务期限
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所有直录播场次服务完成、全部成果交付、项目履约验收完毕为止。
(三)服务效率
1.直播回看包装视频:直播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
2.全部整场视频、节目拆条、衍生素材:直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国家公共文化云机构账号后台上传;
3.直播现场:实时监播,发现风险立即处置;
4.配合采购人完成直录播遴选申报、联调测试等工作,响应采购人业务调度。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验收工作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同时满足以下技术成果验收条件:
1.现场直录播服务:机位、导播设备配置符合要求,直播推流稳定,全程监播到位,无播出安全事故;
2.视频成果:视频分辨率≥1080P,格式 MP4/MOV;
直播场次:提供≥25M 码率保存级净版成片(无字幕无角标);
上传国家公共文化云成片码率≥10M;
3.成果完整性:单场独立文件夹归档;包含整场视频、节目拆条/高光片段、配套衍生素材;演出类完成节目精准拆条;活动展览类提炼高光片段;
4.交付时效:回看视频、后台上传素材按约定时限提交;
5.配套资料:多平台播放统计数据、宣传物料、监播记录、审核资料等配套材料齐全;
6.成果提交:验收阶段提交硬盘载体,交付全套保存级净版成片;
7.全部直录播内容导向合规,无违规问题,平台播出正常。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配合省文化馆参加国家公共文化云直录播遴选申报工作,按遴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2.直录播可同步在其他新媒体平台播出,做好多平台直播技术保障;
3.完成多平台播放数据统计,指标包含总播放量、累计观看人数、平均观看时长、互动数据,定期向省文化馆反馈;
4.所有直录播素材、成片做好版权管理,服务交付成果归属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执行;
5.服务方须配合采购人、省文化馆完成业务指导、项目资料汇总、迎检等相关工作;6.项目实施全过程接受采购人监督管理,根据采购人合理要求优化调整直录播技术服务与宣传工作。
6.项目实施全过程接受采购人监督管理,根据采购人合理要求优化调整直录播技术服务与宣传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所有直录播场次服务完成、全部成果交付、项目履约验收完毕为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16日20时00分至2026年10月24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10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开标地点为辽宁正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76甲科协大厦819室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开评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解密环节,需供应商自备设备进行解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文化馆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保安寺街28号
联系方式:024-228638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正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76甲科协大厦819室
联系方式:024-31041039
邮箱地址:tenderee_LN@163.com
开户行:华夏银行沈阳分行中山广场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正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110530000012968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谭福磊、郑义、张今朝、秦齐、马贵阳、王宾
电 话:024-3104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