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C-320924-YCKS-C2026-001
2、项目名称:千秋集镇电子屏幕采购及安装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81.00万元
5、最高限价:81.00万元,高于该限价作无效标论处。
6、采购需求:本项目主要实施包含(但不限于)千秋集镇电子屏幕采购及安装等项目。具体以采购人提供的项目需求及报价清单为准。
7、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具体要求服从采购人建设需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 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1.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7 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1.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给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投标人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10月10日起至2026年10月16日,每天上午0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供应商须在本磋商文件发布时间内将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单位公章,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箱);②营业执照;③法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④磋商文件制作费缴纳凭证(以上均可使用扫描件或截图),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我公司电子邮箱(1255879593@qq.com)中。上述材料递交成功后,磋商文件将以电子版形式向递交报名材料电子邮箱发出。获取电子版磋商文件时如有问题须及时与代理公司联系(联系人:高工、手机号码:18036303862)。
3、磋商文件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支付宝账号:13921868821,姓名:周颖;转账时请务必简称注明单位名称及项目名称)。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10-22 15:00(北京时间)
地点:盐城凯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射阳县解放东路射东综合楼19号2楼)。
五、开启
时间:2026-10-22 15:00(北京时间)
地点:盐城凯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射阳县解放东路射东综合楼19号2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胶装)要求: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3份,电子版响应文件一份(以U盘作为存储介质)。
2、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3、本次磋商实行资格后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供应商资质材料原件【营业执照、财务状况报告或近期财务报表、近期税收缴纳凭证、近期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声明函、资质证书等】必须带到开启现场签收【若响应文件正本中资质材料采用彩色复印件或电子响应文件中资质材料为彩色扫描件的,则不需要带资质材料原件到开启现场,但资格审查过程中,若因响应文件中出现无法辨认(含电子版响应文件)需要核对原件而无法提供原件的,则视同没有提供原件】,逾时不予接收。提供虚假材料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提交监管部门处理。
4、未购买标书的潜在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5、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在“射阳县人民政府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射阳县千秋港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射阳县千秋镇振兴路40号
联 系 人:杜主任
电 话:138511369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盐城凯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射阳县经济开发区解放东路射东综合楼19号(2楼)
联 系 人:袁工
电 话:180529706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工
电 话:1805297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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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JSZC-320924-YCKS-C2026-001
2、项目名称:千秋集镇电子屏幕采购及安装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81.00万元
5、最高限价:81.00万元,高于该限价作无效标论处。
6、采购需求:本项目主要实施包含(但不限于)千秋集镇电子屏幕采购及安装等项目。具体以采购人提供的项目需求及报价清单为准。
7、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具体要求服从采购人建设需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 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1.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7 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1.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给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投标人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10月10日起至2026年10月16日,每天上午0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供应商须在本磋商文件发布时间内将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单位公章,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箱);②营业执照;③法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④磋商文件制作费缴纳凭证(以上均可使用扫描件或截图),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我公司电子邮箱(1255879593@qq.com)中。上述材料递交成功后,磋商文件将以电子版形式向递交报名材料电子邮箱发出。获取电子版磋商文件时如有问题须及时与代理公司联系(联系人:高工、手机号码:18036303862)。
3、磋商文件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支付宝账号:13921868821,姓名:周颖;转账时请务必简称注明单位名称及项目名称)。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10-22 15:00(北京时间)
地点:盐城凯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射阳县解放东路射东综合楼19号2楼)。
五、开启
时间:2026-10-22 15:00(北京时间)
地点:盐城凯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射阳县解放东路射东综合楼19号2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胶装)要求: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3份,电子版响应文件一份(以U盘作为存储介质)。
2、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3、本次磋商实行资格后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供应商资质材料原件【营业执照、财务状况报告或近期财务报表、近期税收缴纳凭证、近期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声明函、资质证书等】必须带到开启现场签收【若响应文件正本中资质材料采用彩色复印件或电子响应文件中资质材料为彩色扫描件的,则不需要带资质材料原件到开启现场,但资格审查过程中,若因响应文件中出现无法辨认(含电子版响应文件)需要核对原件而无法提供原件的,则视同没有提供原件】,逾时不予接收。提供虚假材料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提交监管部门处理。
4、未购买标书的潜在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5、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在“射阳县人民政府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射阳县千秋港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射阳县千秋镇振兴路40号
联 系 人:杜主任
电 话:138511369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盐城凯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射阳县经济开发区解放东路射东综合楼19号(2楼)
联 系 人:袁工
电 话:180529706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工
电 话:1805297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