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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船厂老旧厂区更新改造提升项目—龙园推出式大型LED内球幕飞行影院影片制作服务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编辑:依然
2026/10/6 7: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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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宜昌船厂老旧厂区更新改造提升项目—龙园推出式大型LED内球幕飞行影院影片制作服务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一、关于投标人的提问回复如下:
提问1:关于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联动调试方案。疑问:1,影片与业主已确定的设备系统联动匹配,达到飞行影院总体效果需求,其设备额控制架构、设备联动功能正常是影片调试的基础,但工作应由设备供方完成,请招标方明确该工作界面。2,关于调试流程中,单系统调试、接口联调、压力测试、安全保护测试等项目均为设备供方工作范围,影片供方主要在效果联调阶段与设备协作,请招标方明确该工作界面。3,同步精度与控制,如帧同步、延迟等均为设备系统调试内容,设备供方根据自身设备特点,在合适时间触发影片播放,请招标方明确该工作界面。4,安全保护和应急预案,该项是设备供方工作范围,请招标方明确该工作界面。5、调试周期与人员配置,该项是设备供方工作范围,请招标方明确该工作界面。
答复:本项评分的对象是投标人编制的“联动调试方案”本身,评审维度为方案的完整性、技术针对性、可实施性及安全保障措施,不等同于对工作界面的重新划分。
本标段投标人是联动调试的参与方与配合方,而非全部联动调试工作的唯一实施主体。乘骑设备、LED显示系统及其控制系统集成方(以下统称"设备供方")按其承包范围承担相应调试工作,投标人按本答复确定的界面履行配合、衔接与效果实现义务。工作界面以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后续签订的合同为准。
1、联动逻辑与控制架构:控制架构与设备联动功能的实现由设备供方负责,属设备本体及控制系统承包范围。投标人的工作内容为:依据业主/导演确定的影片创意与镜头设计,向设备供方提出运动轨迹、速度、姿态与画面帧同步、视场角、景别变化的匹配需求(即“动作—画面”匹配表/时间码对照表),参与接口需求评审并确认,最终以效果联调方式验证匹配结果。投标文件须提供该匹配需求的编制方法、提交格式、评审确认流程及与设备供方的接口方式。
2、调试流程与关键节点:单系统调试(乘骑设备、LED显示系统)、接口联调、满载压力测试、安全保护测试由设备供方按其承包范围组织实施。投标人的工作集中在效果联调阶段:在设备供方完成单系统调试并提供合格接口后,配合完成影片内容与设备动作的联合校核、画面与动作的效果匹配调整、问题闭环与复测。投标文件应按“设备供方主导—我方配合”“我方主导—设备供方配合”“双方联合确认”三类,逐项列明各阶段承担的具体工作、投入与交付物,并说明协同机制、问题反馈与闭环流程(含响应时限)。
3、同步精度与延时控制:帧同步、毫秒级延时等底层同步机制由设备供方在其控制系统内实现并负责达标,设备供方根据自身设备特点在适当时机触发影片播放。投标人的工作为:确认并向设备供方提交影片播放的时间码基准、触发点、帧率与延时容差要求,配合同步测试,提供测试影片与检测素材,参与同步精度实测与数据记录,并对超出容差的偏差提出调整建议。投标文件须给出上述要求的量化指标、测试方法、判定标准及偏差处置建议。
4、安全保护与应急预案:急停、限位、防碰撞等安全保护机制的设计、实现与测试由设备供方负责,属设备本体安全范畴。投标人的工作为:在影片内容侧落实与上述机制相衔接的措施(如触发信号失效、播放中断、画面黑屏等异常工况下的影片侧降级/保持策略),制定影片系统自身的故障应急处置预案,纳入项目总体应急预案,并参加设备供方组织的安全保护测试与应急演练。投标文件须提供影片侧异常处置流程、与设备急停信号的联动响应逻辑及演练配合安排。
5、调试周期与人员配置:联动调试总体工期计划由招标人/总承包单位统筹,设备供方按其承包范围编制并实施自身调试计划。投标人的工作为:编制“影片侧联动调试配合计划”,明确投标人在效果联调阶段的到场人员、岗位职责、投入时间与轮换安排,提出对设备供方到场配合的时间要求,并建立与总包、设备供方的联络机制(周例会、日清清单、问题台账)及升级机制。投标文件须提供上述人员与工期安排,并承诺服从总包统筹、按项目总体节点配合必要的加班与复测。
需特别说明:凡属设备供方实施的工作内容,本项评审的对象是投标人方案中“提出的技术要求、接口条件、配合措施、联合验证与验收标准”的完整性、技术针对性、可实施性,而非要求投标人就该技术指标的实现结果作出保证或承诺,亦不以设备供方系统的实际达标情况作为对投标人的评分依据。
据此,就第3项同步精度与延时控制,投标人须提出影片侧的时间码基准、触发点、帧率与延时容差要求及验证方法;该部分评分针对上述要求的合理性与可验证性,不要求投标人对设备供方控制系统的同步精度作出保证。
提问2:关于招标文件中影片分辨率8K的定义:投标人资格要求、 商务标评分因素评分标准“企业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导演业绩”。疑问:招标文件中多处提到8K分辨率的描述,但定义有7680*7680、8192*6144两种,其中8192*6144非常规描述,具有指向性嫌疑。依据ITU和DCI标准,8K是指垂直分辨率4320、行水平分辨率7680和8192的视频,在球幕行业中,通常用类似8K*8K描述来表示,以兼顾行业习惯。请招标方修正指向性描述,并统一文件前后的分辨率定义。关于招标文件中附件3影片制作技术规范:音频技术标准:符合GY/T395-2023《沉浸式终端通用技术要求》、GB/T23542-2009《数字影院立体声还音系统技术要求》;采样率≥48kHz,位深≥24bit,动态范围≥120dB;采用杜比全景声混音标准;360°球形声像精准跟随画面运动。疑问:1、经核对GB/T23542-2009对应的标准为《黄酒企业良好生产规范》,与招标内容无关,请招标方明确意图并修正;2、全景声有多种制式,文件中明确要求采用杜比全景声混音标准,涉嫌指定品牌,请招标方明确意图并修正。
答复:提问所述ITU-R BT.2020(7680*4320)与 DCI(8192*4320)分别为超高清电视与数字影院平面银幕的8K定义,适用于16:9及约17:9宽幅规格,规范对象不包括球幕等特种电影。本项目为球幕影院,影片采用特种画幅,垂直视场角不小于126°,垂直方向像素需求高于上述宽幅规格,故不直接适用。
为统一文件前后口径、便于评审,现按水平与垂直像素数分别表述:
(1)资格审查及初步评审标准:“影片分辨率≥8K(≥7680*7680)”修正为“影片分辨率≥8K(水平像素数≥7680,垂直像素数≥5760)”;
(2)企业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导演业绩加分标准:“影片分辨率≥8K(≥8192*6144)”修正为“影片分辨率≥8K(水平像素数≥8192,垂直像素数≥6144)”。
认定规则:① 画幅比与本项目不一致的,按等效像素规模认定:水平像素数不低于所列值,且总像素数不低于对应档位;采用更大画幅、总像素更高的片源,同样予以认定。② 业绩材料载明“8K”但未载明具体像素数的,按水平像素数7680认定;未直接载明分辨率的,可由合同技术附件、影片技术方案或制作规格书、验收报告、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等佐证(均须加盖出具单位公章)。
上述像素规格为公开通用的技术参数,不构成对任何品牌、厂商或供应商的指定或限定。资格审查为最低资格要求,加分项用于评价投标人既有业绩的技术水平,不因此提高投标资格要求,亦不排斥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
1、现将招标文件中关于“符合GY/T 395-2023《沉浸式终端通用技术要求》、GB/T 23542-2009《数字影院立体声还音系统技术要求》”均修正为:“还音系统应满足GY/T 395—2023《沉浸式终端通用技术要求》中关于还音的相关技术要求,并符合本项目展映场地的实际还音条件”。
2、现将招标文件中关于“采用杜比全景声混音标准”均修正为:“混音须采用沉浸式三维声技术标准,支持对象导向的三维声制作与还音;具体制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包括但不限于Dolby Atmos、Auro-3D、DTS:X、Audio Vivid(三维菁彩声)等具备对象导向三维声制作与还音能力的制式,或其他能达到同等及以上技术水平的沉浸式音频制式。招标人对制式品牌、专利及供应商不作指定或限定。”
说明:本项要求的实质是沉浸式三维声(对象导向三维声)的制作与还音能力,制式仅为实现该技术要求的具体路径,不构成对任何品牌、专利或供应商的指定或限定;上述名称系为说明技术指标而作的示例性列举。
提问3:关于招标文件中附件1:乙方交付的制作成果及其交付时间中期制作:3、完成Clarisse场景制作,植被分布与动态效果测试,要求材质灯光效果真实自然,达到写实电影级别疑问:无需定义具体制作软件,涉嫌投标指向性,请招标方修正指向性描述。
答复:现将招标文件中附件1中期制作“3、完成Clarisse场景制作,植被分布与动态效果测试,要求材质灯光效果真实自然,达到写实电影级别”修正为:“大规模植被场景制作,植被分布与动态效果测试,要求材质灯光效果真实自然,达到写实电影级别。(三维场景制作与渲染软件由投标人自主选择,包括但不限于Houdini、Maya、Blender、Clarisse等具备大规模实例化与电影级渲染能力的软件,或其他能实现同等及以上技术能力与成片效果的软件;招标人对软件品牌、版本及供应商不作指定或限定。)”
说明:上述软件名称系为说明本项目所需的技术能力水平而作的示例性列举,不构成对任何软件、品牌、版本或供应商的指定或限定。投标人可使用任何能够满足本项目技术要求与交付标准的软件完成制作。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由2026年10月13日9时00分均修改为2026年10月16日9时00分。
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以本次澄清与修改发布的版本为准,请各投标人按时下载并严格按照此次答疑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
招标人:宜昌龙行文旅有限公司
联系人:方慧霞
联系电话:0717-6212956
联系地址:宜昌市西陵区西坝街道和平路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正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徐瑞
联系电话:0717-6593351
联系地址:宜昌高新区发展大道57-6号(三峡云计算大厦)B座七楼
日期: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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