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某单位第一批室内影院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甘肃某单位第一批室内影院建设项目已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某单位 ,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2025-JWCSLZ-G1006
2.2工程投资:84.980601万元 最高限价:84.980601万元
2.3工程地点:甘肃省兰州市
2.4计划工期: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指定建设项目内容
2.5建设内容:本次施工内容为甘肃某单位第一批室内影院建设项目。具体以工程量清单规定的全部内容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3.4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3.5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军队采购网查询企业与项目经理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在线查询截图和承诺书)。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有注册在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以上人员须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且中标后不允许更换。
(证明材料: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无在建工程在线查询截图(四库一体在线查询)和承诺书)
3.8投标人代表须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代表须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代理人为投标备案登记的项目经理)手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注: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及截图须提供清晰可辨的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9月23日至2025年09月29日每日8:00-12:00,15:00-18:00(北京时间)。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发送。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招标文件规定获取时间内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单位邮箱:286917139@qq.com。
5.3获取招标文件所需资料:
5.3.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3.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5.3.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近3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任意1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5.3.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3.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5.3.6.列入本公告第3.4条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5.3.7.列入本公告第3.7条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6. 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6.1投标文件接收受理时间:2025年10月20日09时00分。
6.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0日10时00分;
6.3开标地点:甘肃海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4楼第2开标室(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滩高新创业园雁南路西脉大厦四层)。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cn)上发布媒介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8.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9.其他
项目管理机构成员须施工全过程在职在岗,有人证不一或脱岗,招标人将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本项目要求项目经理按招标人要求实行“项目经理施工现场打卡制”,并接受招标人及相关单位监督。招标人有权对项目经理未按规定“打卡”等事项进行相应处罚。
备注:自2016年7月1日起,投标人必须提供含有二维码的资质证书,无二维码的旧版资质证书无效。本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如无法提供原件的,投标人须提供含有二维码标识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二维码核实真伪,若扫描的二维码与复印件相一致,则该复印件视同于原件。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甘肃某单位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0931-2372533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
纪检监督部门:慕容先生
联系电话:0931-2372528
招标机构:甘肃博思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路1683之5号楼17层1712室
联系人:张淑娟
联系电话:15009313222
11.质疑答复
根据相关规定,提出质疑供应商须为参与质疑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时间未超过规定质疑时间,提出质疑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做到证据可靠有效、事实清晰明确。
本项目如有质疑请向建设单位采购管理部门或项目管理小组提出质疑;如质疑答复不满意,可向采购单位上级采购管理部门投诉。如供应商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质疑期(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招标单位将在收到质疑文件(原件)7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供应商作出书面答复。
建设单位公开征集围标串标和虚假投标文件线索反映时间不限于公告期间。
日期:2025年09月22日
声明:本文部分图片、音频、视频来源于网络搜索,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予以删除。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甘肃某单位第一批室内影院建设项目已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某单位 ,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2025-JWCSLZ-G1006
2.2工程投资:84.980601万元 最高限价:84.980601万元
2.3工程地点:甘肃省兰州市
2.4计划工期: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指定建设项目内容
2.5建设内容:本次施工内容为甘肃某单位第一批室内影院建设项目。具体以工程量清单规定的全部内容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3.4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3.5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军队采购网查询企业与项目经理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在线查询截图和承诺书)。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有注册在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以上人员须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且中标后不允许更换。
(证明材料: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无在建工程在线查询截图(四库一体在线查询)和承诺书)
3.8投标人代表须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代表须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代理人为投标备案登记的项目经理)手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注: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及截图须提供清晰可辨的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9月23日至2025年09月29日每日8:00-12:00,15:00-18:00(北京时间)。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发送。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招标文件规定获取时间内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单位邮箱:286917139@qq.com。
5.3获取招标文件所需资料:
5.3.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3.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5.3.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近3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任意1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5.3.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3.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5.3.6.列入本公告第3.4条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5.3.7.列入本公告第3.7条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6. 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6.1投标文件接收受理时间:2025年10月20日09时00分。
6.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0日10时00分;
6.3开标地点:甘肃海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4楼第2开标室(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滩高新创业园雁南路西脉大厦四层)。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cn)上发布媒介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8.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9.其他
项目管理机构成员须施工全过程在职在岗,有人证不一或脱岗,招标人将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本项目要求项目经理按招标人要求实行“项目经理施工现场打卡制”,并接受招标人及相关单位监督。招标人有权对项目经理未按规定“打卡”等事项进行相应处罚。
备注:自2016年7月1日起,投标人必须提供含有二维码的资质证书,无二维码的旧版资质证书无效。本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如无法提供原件的,投标人须提供含有二维码标识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二维码核实真伪,若扫描的二维码与复印件相一致,则该复印件视同于原件。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甘肃某单位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0931-2372533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
纪检监督部门:慕容先生
联系电话:0931-2372528
招标机构:甘肃博思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路1683之5号楼17层1712室
联系人:张淑娟
联系电话:15009313222
11.质疑答复
根据相关规定,提出质疑供应商须为参与质疑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时间未超过规定质疑时间,提出质疑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做到证据可靠有效、事实清晰明确。
本项目如有质疑请向建设单位采购管理部门或项目管理小组提出质疑;如质疑答复不满意,可向采购单位上级采购管理部门投诉。如供应商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质疑期(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招标单位将在收到质疑文件(原件)7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供应商作出书面答复。
建设单位公开征集围标串标和虚假投标文件线索反映时间不限于公告期间。
日期:2025年0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