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影视城开发有限公司就象山影视城开发有限公司海报长廊LED屏采购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一、采购编号:TXCG2025056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象山影视城开发有限公司海报长廊LED屏采购安装项目。
2.2采购预算:26万元。
2.3采购内容:需采购LED屏一项,具体见第四部分招标需求。
2.4交货期:签订合同后2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并调试。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点击获取投标企业信用报告,展示投标实力
3.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良好商业信誉的法人单位。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列入各项记录名单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要求的所有证明文件。
四、获取采购文件
4.1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网上报名及下载采购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8月29日9:00至2025年9月3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1/login.htm)报名,并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4.2采购文件费用0元(不再提供纸质文件),请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s://ygcg.nbcqjy.org:8071/login.html)自行免费下载;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点击报名并支付100元系统使用费。
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5.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9月11日9:3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于上述时间前响应文件送至开标现场,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5.2开标时间:2025年9月11日9:30。
5.3开标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大厅[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
5.4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文件上传到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ygcg.nbcqjy.org),逾期上传或上传不成功的,其投标无效。
5.5递交(上传)方式: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5.6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完成解密,除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外,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视为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
5.7如初次投标,操作说明详见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网上开评标)系统操作手册(http://ygcg.nbcqjy.org/detail?articleId=295)或致电技术支持:0574-87187195、13396609883、18968299314。
六、投标保证金
6.1金额:人民币5000元。
6.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6.3交纳要求: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6.4响应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9月10日15:00时整。
6.5供应商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响应保证金的,则应将响应保证金由供应商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七、招标公告发布
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发布媒体: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gzw.ningbo.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home)。
八、其他注意事项:
8.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号的投标。供应商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天眼查”的企业信息查询结果网页(含股东、高管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8.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8.3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九、系统使用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 购 人:象山影视城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象山县影视城
联 系 人:姚老师
电 话:0574-65886015
代理机构: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象山县丹西街道天安路929号商会大厦东面20楼
联 系 人:郑玲 宋琼妍
电 话:0574-65778501 13805854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