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LED显示屏及会议系统项目编号:2023-JQ03-W1147
三、公示时限: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7日
四、采购需求
(一)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须通过军队采购网(网址: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
(二)需求明细表
项目 名称 |
技术 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预算金额(万元) |
采购方式 |
交货期限 |
交货地点 |
LED显示屏及会议系统 |
详见 附件1 |
套 |
1 |
177.88 |
公开招标 |
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 |
北京市 |
(三)商务要求
见附件2。
五、其他需说明内容
(一)如对采购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下载本公告附件3,填写《项目需求公示意见建议反馈表》,经与我部联系人沟通后,采取专人送达、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至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三)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论证完善采购需求和商务要求的参考依据,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助理
电 话:028-******634
传 真:028-******698
邮 箱:************@qq.com
采购服务热线:028-******675(服务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附件:1.技术要求
2.商务要求
3.项目需求公示意见建议反馈表
第三采购服务站
2023年8月31日
****部分为隐藏内容,仅对黄金会员、白金会员、钻石会员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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