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成都思普润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泰二路266号18栋1单元30层3005号
授权代表:王路
联系电话:************9
质疑项目名称:叙永县博物馆春秋祠盐运博物馆展陈采购项目
质疑项目编号:zjg******8119
四川弘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收到成都思普润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叙永县博物馆春秋祠盐运博物馆展陈采购项目《质疑函》。我公司针对其质疑事项依法予以受理,现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质疑回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期限自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要求,我公司于2021年08月04 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公告,公告公示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8月05日到2021年08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满足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要求,我公司于2021年08月20 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公告更正公告,公告发布之日至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满足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贵公司法律依据中的《招标文件持续发售时间应不少于“15”日》,并非国家颁发的法律法规文件,请贵公司认真学习最新法律法规,不得胡乱编造法律法规名称或将十多年前某篇文章、某段话作为质疑的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的事项不成立。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的关注和参与,我公司会一直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回复人名称:四川弘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回复日期: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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