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根据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映江台项目工作开展需要,经公司研究决定,拟对公司实施的映江台销售沙盘采购及安装招标文件进行公开招标,请具备相应资质要求的服务单位积极参与。现将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招标项目的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名称:映江台项目销售沙盘采购及安装。
(2)工程内容:销售沙盘进行采购、安装、制作及户型模型(详见采购清单)。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最高限价:34.57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见附件。
四、招标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1 月 26 日至2021年 11月29 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时)到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屏山县岷江大厦12楼)现场报名获取(法定节假日除外),接受邮箱递交报名资料(QQ邮箱:******3426@qq.com)。
2、报名须提供:
见附件。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 月 3 日10时00分。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五、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地点: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开标室(屏山县岷江大厦12楼)。
开标时间:2021年12 月 3 日10时00分。(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一致)
开标时,投标人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代理人身份证(必须是原件)。
六、相关事宜
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6000元。(大写:陆仟元整)
2、请投标人于2021年12 月2 日17时00 分前通过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入以下账户(转账时分别在备注栏应注明项目名称、用途;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开户单位: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四川屏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6359 0120 0000 ******
3、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将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招标人在投标人签订合同后10日内无息向未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提供:投标保证金退款申请书、公司开户许可证、银行转账凭证等)。若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中标通知书的发放。
在招标人确定中标单位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5、履约保证金的交纳。
履约保证金:人民币******.00元。(大写:叁万元整)
中标单位从基本账户汇入以下账户(转账时分别在备注栏应注明项目名称、用途):
开户单位: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四川屏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6359 0120 0000 ******
时分别在备注栏应注明项目名称、用途):
投标人拒绝或逾期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七、信息发布
本公告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e路阳光”网上购销平台发布。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招标人: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女士
电话:0831-******89
邮箱:******3426@qq.com
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
声明:本文部分图片、音频、视频来源于网络搜索,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予以删除。
根据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映江台项目工作开展需要,经公司研究决定,拟对公司实施的映江台销售沙盘采购及安装招标文件进行公开招标,请具备相应资质要求的服务单位积极参与。现将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招标项目的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名称:映江台项目销售沙盘采购及安装。
(2)工程内容:销售沙盘进行采购、安装、制作及户型模型(详见采购清单)。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最高限价:34.57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见附件。
四、招标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1 月 26 日至2021年 11月29 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时)到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屏山县岷江大厦12楼)现场报名获取(法定节假日除外),接受邮箱递交报名资料(QQ邮箱:******3426@qq.com)。
2、报名须提供:
见附件。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 月 3 日10时00分。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五、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地点: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开标室(屏山县岷江大厦12楼)。
开标时间:2021年12 月 3 日10时00分。(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一致)
开标时,投标人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代理人身份证(必须是原件)。
六、相关事宜
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6000元。(大写:陆仟元整)
2、请投标人于2021年12 月2 日17时00 分前通过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入以下账户(转账时分别在备注栏应注明项目名称、用途;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开户单位: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四川屏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6359 0120 0000 ******
3、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将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招标人在投标人签订合同后10日内无息向未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提供:投标保证金退款申请书、公司开户许可证、银行转账凭证等)。若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中标通知书的发放。
在招标人确定中标单位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5、履约保证金的交纳。
履约保证金:人民币******.00元。(大写:叁万元整)
中标单位从基本账户汇入以下账户(转账时分别在备注栏应注明项目名称、用途):
开户单位: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四川屏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6359 0120 0000 ******
时分别在备注栏应注明项目名称、用途):
投标人拒绝或逾期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七、信息发布
本公告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e路阳光”网上购销平台发布。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招标人: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女士
电话:0831-******89
邮箱:******3426@qq.com
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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