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仁厚镇中医药文化特色小镇工程已由玉林市玉州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玉州发改批【2021】8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玉林市玉州区仁厚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采购、☑施工、 ☑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玉林市玉州区仁厚镇 建设规模:1.环幸福湖绿道:绿道长度约1768 米,道路宽度2 米,局部设置栏杆等安全防护措施;2.游客服务中心:满足3A 景区建设要求,建筑占地面积149.28 平方3米,建筑面积149.28 平方米;3.3A 旅游公厕:满足3A 景区建设要求,建筑占地面积89.60 平方米,建筑面积89.60 平方米;4.幸福广场和文化长廊:幸福广场850 平方米,文化长廊124 平方米;5.停车场:满足3A 景区建设要求,配套建设机动车停车场和非机动车停车场,总用地面积1033 平方米;6.标识系统:满足3A 景区建设要求,在主要节点和路口分别设置导视牌、入口标识、禁止标识和总导览图等;7.圩镇入口标识,圩镇主要街道广告牌改造和人行道改造,占地1800 平方米;8.中医药文化展示馆内部装修(与游客中心合建)。 合同估算价:约679.90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设计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180天(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20天(日历天),施工工期为160天(日历天)。 2.2招标范围:初步设计完成后施工图设计完成前,仁厚镇中医药文化特色小镇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场地平整、土方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工程试运行,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 具体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办理项目报建报批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报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报批;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办理施工许可证;排污、噪音排放、建筑垃圾排放、道路开口、设计、地灾、抗震、水保、环评、人防、消防、燃气等的报批。 (2)施工图设计:包括红线及初步设计批复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提供满足经批复的本项目设计要点及达到上级单位审批要求的设计成果,施工现场技术服务。 (3)工程施工:场地平整、土方工程及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施工内容及招标人需要建设的相应的配套及附属工程。 (4)全过程项目管理。对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对工程的合同、信息进行管理,按相关备案及质监部门要求收集、整理、归档所有工程建设资料,并协调有关参建各方及相关单位的关系。 (5)工程竣工及备案: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单项验收,协助招标人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对各设备(系统)进行调试;协助招标人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基建档案等需要通过的验收工作。 (6)工程竣工及备案:1)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单项验收,协助招标人完成竣工验收工作;2)对各设备(系统)进行调试;3)协助招标人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基建档案等需要通过的验收工作。 (7)工程试运行,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质保期工作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2.3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 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工程设计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及以上(含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和中级及以上职称。 3.2.3项目采购负责人(如有):无。 3.2.4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5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1家设计单位和1家施工单位组成,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2021年 月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不少于30日),由潜在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玉林)(ggzy.yulin.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2021-12-24 09:30:00 地点为: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玉林市玉东新区秀水路2号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楼五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复印件)、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签到,且通过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详见合同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玉林)发布。 9. 交易服务单位 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 监督部门及电话 玉林市玉州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站 0775-******62 11. 联系方式 招 标人:玉林市玉州区仁厚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智立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玉林市玉州区仁厚镇政府路1号 地 址:玉林市二环路碧桂园18幢1-302号 邮 编:******0 邮 编:******0 联 系 人:刘媛 联 系 人:陈健 电 话:0775-******85 电 话:0775-******30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55@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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