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项目名称:南门卫警务室LCD监控显示屏安装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警务室改造项目,项目估算约29万元,按实际发生工作量审计结算。
三、投标人条件: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
A.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企业法人;
B.在最近三年内没有串通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没有发生严重违约行为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C.具有相应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配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机电工程专业)的项目负责人;
D.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四、报名须知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质证明材料: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有法人签名);
2、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有效年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经有效年检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5、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注册证书复印件(机电工程专业)。
以上资质证明材料报名时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开标时须提供原件核实。
凡有投标意向的单位,请填写并携带附件中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于2020年7月29日下午16:00前至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总务处报名。
地址:无锡市钱荣路156号,邮编:******1
报名截止后,院方进行资质初审,经审查符合投标资质要求且无不良记录,由招标职能科室向入围的投标人发送招标文件。
开标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510-******506
附件: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点击下载)
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总务处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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